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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朱红,在那史上,原本并非给臣民们以美感,而是一种“专利”。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些个汉字,只能用于一个人的名儿,他人不得使用。否则,当属违法,是要拿走脑袋的。这在世界上应系一种颇有民族特色的现象,可谓奇观。(陈亚军摄影笔记·北京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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