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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汉字简化中的地名用字简化

(2008-06-04 09: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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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

分类: 01地名篇

 曾几何时,汉字之数量巨大、笔画繁多、结构复杂,令初学者望而生畏。近代以来,简化汉字蔚然成风,成就有目共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繁简字,不仅必要,而且及时。笔者试通过相对熟悉的我国地名用字,对至今仍在讨论的汉字繁简字问题陈述一管之见。

                                                地名中的繁简字问题

 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字的简化工作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广度和进度开展起来。继1956年公布施行《汉字简化方案》后,1964年又公布了经过充实、修订的《简化字总表》,素以众多繁体汉字书写的中国地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面积简化。例如:

 我国古地理以“山南水北为陽”的“陽”,现简化为“阳”,仅河南省涉及的市、县就有洛阳、安阳、濮阳、淮阳、南阳、信阳、泌阳、正阳、原阳、沁阳、宜阳、汝阳、荥阳;“山北水南为陰”的“陰”,现简化为“阴”,国内的县级政区名称有江阴、淮阴、湘阴、华阴、蒙阴、山阴等。

 然而,出于种种原因,现行地名中还不可避免地残存着若干繁简字问题,就其表现形式大致分为5种情况:

 第一,已被废止的繁体字——原已被收入《简化字总表》,本不该继续在地名中使用的繁体字形。例如:

 1.硃zhū,已简化为“朱”,而湖北省嘉鱼县硃砂乡一直用繁体的“硃”。

 2.迴huí,已简化为“回”,而江西省九江县马迴岭镇,沿用“迴”至今。

 第二,作异体字处理的繁体字——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某些异体字在习惯上又被看作繁体字。例如:

 1.钜jù,“巨”的异体字,河北省钜鹿县、山东省钜野县已改用“巨”,而河南省浚县钜桥镇仍沿用“钜”。

 2.閤,是一个特殊的个例,读gé时为“阁”的异体字,读hé时又是“合”的繁体字,一直用于江西省樟树市閤(gé)山乡。

第三,自行类推简化字——未见于《简化字总表》,而由当地依据汉字简化的原则类推而来。例如:

 1.遶rào,“绕”的异体字,江西省宜春市遶市乡因“堯”已简化为“尧”,遂将“遶”简写作(辶

 2.蔄màn,姓氏,山东省文登市蔄山镇因“”已简化为“问”,故将“蔄”简写作“~”(上“艹”下“”),也有误作“苘”qǐng(苘麻,草本植物)。

 3.鶂yì,鸟名,在贵州省纳雍县左鶂戛彝族苗族乡系彝语音译用字,因“兒”已简化为“儿”、“鳥”已简化为“鸟”,故将“鶂”写作“~(儿”。

 4.江苏省地名中的生僻字:塸ōu(方言读qū)写作“~(土”,埨lǔn写作“~(土”,漍guó写作“~(氵”。

 第四,不规范简化字——两字的字形、字义本不相干,而民间俗以字形简单者充作字形复杂者的简化形式。例如:

 1.阎yán,姓氏,因与另一姓氏“闫”的字形近似且同音,故往往误将“阎”简化为“闫”。如北京市房山区有阎(闫)村镇。

 2.嘴zuǐ,地名常用字,广泛存在于汉族聚居地区,经常被简化为音、形、义皆不同的“咀”jǔ。如吉林省磐石市有石嘴(咀)镇。

 第五,自造简化字——对某些未经国家简化的生僻字,当地脱离汉字简化原则而自行创造的简化形式。如:

 1.磜qì,广东省地名用字,当地习惯读作zhài,简化为“~(石”,而在此作为偏旁的“祭”不曾简化为“示”。

 2.磏 qiān,用于贵州省道真县大磏镇,当地多以偏旁“兼”与“千”读音相近而简写为“~(石”,其实“兼”并无“千”这种简化形式。

                                                    汉字简化应进一步规范

 汉字,诞生于一个幅员辽阔、人口最多的世界文明古国,以其美妙、多变而又遵从一定规律的字形,以其丰富、深邃而又细腻的字义,以其与汉语词一一对应、琅琅上口而又富于表现力的字音,特立独行于世界语言文字之林,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影响力。

 同时应当承认,汉字的数量多、字形复杂(彼此区别或仅在横、竖、撇、点微调)且一字多音、一音多字者不在少数,学习、记忆、使用颇为不易,这是它与生俱来的弱点。因此,汉字延续的过程,势必是一个漫长的继承与发展的过程,一个扬长避短、吐故纳新以日益适应社会进步的过程。其中字形的简化至关重要,近代以来多少人为之奋斗,方向无疑是正确的。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汉字简化工作的重心应由大规模的革故鼎新转向各个局部的“调整”,克服以往的偏激、过度,尤其是加强地名、人名、医药名等专业领域用字的研究,使简化汉字得到进一步的规范。现以地名用字为例:

 一、形相近的几个繁体字归并为一个简化字后,字义、字音过多者应酌予分离,恢复某些使用价值较大的字形。

 1.濛méng、矇méng、懞mēng、蒙měng,四字归并于“蒙”,的确简化了字形,然而积累的义项、读音过多,以致使用不便――过去所谓睡眼“矇眬”,因两字部首为“目”尚可意会,今作“蒙眬”就大为逊色了;而确定吉林省靖宇县蒙江乡的“蒙”的读音,还是要溯源于靖宇县的原名“濛江县”。

 2.前述江西省樟树市閤山乡的“閤”,类推简化为”(“合”在“”中),兼为“阁”的异体字、“合”的繁体字,一字担当过多的功能。其实,该字适宜“合”的义项仅为其全部义项的1/7(用途与“阖”近似),二者作为繁简字关系似有牵强之嫌。

 二、“类推简化”是汉字简化的主要手段,但应有一定的条件和范围,至少以简化后不曲解字义、不易与他字混淆为前提。

 1.由于“豐”简化为“丰”,故陕西省灃水的“灃fēng”可随之简化为“沣”;而湖南省汉寿县酆家铺乡所用的姓氏“酆fēng”却不宜简化为“~(丰”,因为字形极易与“邦”混淆。

 2.壩,简化为“坝”并无副作用;然而西安市灞桥区的“灞bà”,却不宜照此简化成“浿”,因为“浿pèi”是另一个独立的古地名用字。

 3.湘、黔2省的㵲wǔ阳河,古称"㵲水",亦作“潕水”。后因“無”简化为“无”,某些现代汉语辞书也将“潕水”写作“~(+无)水”,并将“㵲”作为“+无)”的体字加以废除,而当地却强烈要求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㵲阳河”及沿河的贵州省镇远县“㵲阳镇”正名。

 三、经过认真的论证、审查,修订《简化字总表》,撤除需要恢复使用的繁体字,增加一些合理的的类推、自造简化字,使之规范化、合法化。

 1.原有的繁简字,绝大多数应保持不变。一些地方在地名中使用的繁体字,如前述:硃、迴、钜,如无特殊理由,应要求改用简化字“朱”、“回”、“巨”。

 2.一般说来,几字合一的简化方式与一字独立简化自身相比,造成麻烦的机会要多。可以考虑恢复少数繁体字,为那些负担过重的简化字“减负”。

 3.前述地名用字如:遶、蔄、鶂、塸、埨、漍……若经审定准予继续使用,就应当法定其类推简化形式,作为新的一批繁简字列入《简化字总表》。

                                               对以往简化地名用字的再认识

 过去,由于庞大的汉字系统普遍繁琐,加上人们的视野、活动范围、交际方式深受社会经济、科技水平局限,地名用字的“生僻”并不突出。在近代更改的几百个县名中,因为用字生僻的仅有一例:云南省嶍(xí)峨县于1929年11月更名为“峨山县”,系因无线电通讯中“嶍字为电码所无,文电困难”。

 简化字的推行,大大改变了汉字千百年来字数多、笔画多、生僻字多的繁难状况,使之面貌焕然一新。随之,“地名”等专业领域的用字问题也犹如水落石出,逐渐引人注目。20世纪50~60年代,国家主管机关更改了一些生僻难认的政区名称用字,现依有关8省区更改数量多少排列如下——

 陕西省14处:鄠~户、盩厔~周至、醴泉~礼泉、邠~彬、栒邑~旬邑、郃阳~合阳、鄜~富、葭~佳、雒南~洛南、商雒~商洛(专区)、洵阳~旬阳、沔~勉、洵阳~千阳、郿~眉。

 江西省7处:新喻~新余、鄱阳~波阳、新淦~新干、雩都~于都、寻邬~寻乌、虔南~全南、大庾~大余。

 四川省4处:酆都~丰都、越嶲~越西、呷洛~甘洛、石砫~石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处:婼羌~若羌、于阗~于田、和阗~和田。

 黑龙江省2处:瑷珲~爱辉、铁骊~铁力

 贵州省2处:婺川~务川、鳛水~习水。

 广西壮族自治区1处:鬰林~玉林。

 青海省1处:亹源~门源。

 40年后回首往事,对这次因“用字生僻”而成批更改政区名称之举究竟如何评价?有哪些经验、教训值得记取?这是我们至今仍在反思的问题。

 应当肯定,减少生僻字以使地名趋于大众化的初衷是无可挑剔的。若能在简化字形的同时,保持原有的字义、字音(尤其是字义),于史于今、于国于民均无不良影响,其效果堪称是理想的、值得称道的。例如:

 1.雒,系“洛”的古字,一般无它义。流经陕、豫两省的洛河古称雒水,河名与下游的雒阳早已改“雒”为“洛”,上游的陕西雒南县、商雒专区步其后尘也就顺理成章了。

 2.陕西省郃阳、洵阳2县先后设置于秦、汉,初名分别为“合阳”、“旬阳”,今为简化用字恢复古代曾用县名,于史有据。

 3.用法定的简化字、正体字取代地名中相应的繁体字、异体字,更是理所当然。如瀋阳~沈阳、蘭州~兰州;如河南的濬县~浚县,云南的澂江~澄江。

 4.少数民族语地名的译音汉字,与地名的来历、含义无关,除古代闻名或涉及国界的地名用字外,改用汉字的简化字、常用字应该没有什么阻碍。

 然而,对于历史悠久、意义确切的汉语地名用字,单纯为简化字形而代之以同音或谐音的其它常用字,危害之大莫过于湮灭了地名的本义即地名的“灵魂”,割断了当地纵贯千年的历史文化脉络。

 首先,因“表”失“里”,得不偿失——古时造字以右加“(后简作“阝”)表示聚落,故陕西被更改的县名用字有鄠、邠、鄜、郿。今为简化表现地名“内涵”的字形而牺牲地名“内涵”,使“地名”这一当地历史文化的首要标志变成了“户、彬、富、眉”等一个个冷漠的、无法解释的文字符号。

 其次,破坏了政区与自然环境的天然联系——江西被更改的县名多源于山水:新喻~渝水(设县初名新渝),鄱阳~鄱阳山、湖,新淦~紫淦山、淦水,雩都~雩山,寻邬~寻邬河、堡,大庾~大庾岭。今山水之名大多依旧,派生的县名却面目全非,可谓顾此失彼。同时,鄱阳县的“鄱”改作“波”,字音也受到株连,人们不大熟悉的“鄱”(pó)往往随着县名被误读为bō了。

 再次,个别地名用字简化过度——广西的鬰林县,其“鬰”字的形体确实复杂,若改用国家规定的简化字“郁”,形变而义、音不变,堪称妥当。而今天“玉林”的“玉”,字形倒是更加简化,意义却与当初的“鬰”(郁)毫不相干。

 应该看到,地名被如此简单、武断地处理,多少带有那个时代“左”倾思潮的烙印。且看:1958年11月,河南省主管部门向各县、市发出《关于商议更改一部分县、市、镇地名的函》,除“基本上同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更改河南省部分县、镇名称的建议(县名郸城改单城、睢县改遂县)外,对全省县、市名称“字划过稠尚未简化”者提出“统盘的考虑”,拟更改17处:濮阳~朴阳,武陟~武志,上蔡~上才,漯河~乐河,虞城~于城,舞阳~午阳,渑池~敏池、淅川~西川,……并强调“在研究这个问题时,首先应当从全省、全国人民的便利出发,不必拘泥于古代传统,也不能因当地已识字者的习惯而忽视全省、全国人民的利益。”万幸,这个行将扭曲一省诸多县名并遗患未来的计划未能实施。

 随着历史长河的流逝,许多曾经辉煌的地物消逝了,而它们无形的名称却沉积在原地,世代沿袭;许多地名用字在社会的其它领域早已绝迹,其顽强的生命力唯独闪现于若干个甚至仅此一个地名。当我们在地名标准化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旗号下拿起手术刀时,别忘了时时提醒自己手下留情——面前这无比珍贵的祖先遗产、历史化石、难以再生的财富,需要的是“修剪”,而不是“根除”…… 

                        原载汉字规范问题研究丛书之《简化字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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