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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当盗版变成促销——未授权复制如何使日本动漫在美

(2011-04-09 1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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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转载动漫文字资料
其实当年日本漫画也是以默许盗版的方式在中国大陆得到推广流行并占领大陆市场的。

来源 http://article.yeeyan.org/view/nani/500


日本动漫工业的全球销售在2004年达到了800亿美元的惊人数字,十倍于十年前. 它获得如此世界范围的成功, 部分是因为日本的媒体公司置各种"草根活动"而不理,这些活动也可以叫做盗版、无授权复制和流通、或称"文件共享",美国的媒体公司毅然决然试图制止。而痴迷忘我的消费者一身承担了(日本动漫)进入西方市场的风险,以及试销促销的成本。

日本动漫早在1960年代就出口到西方市场,当时《阿童木(Astro Boy)》《铁人28号(Gigantor)》《马赫5号(speed racer)》在当地播出。不过,60年代末,民间组织ACT(Action for Children’s Television)和其它团体曾利用童子军造势、联邦法规,限制他们认为不适合美国儿童的内容。日本卡通逐渐把定位转向青春期少年和成人,频繁采用成人题材。结果,这些卡通的美国市场在70年代初就已枯竭,灰心沮丧的代理商甩手把他们的卡通打入日语有线电视的频道。

美国的粉丝们用上异军突起的录像机后,可以把节目从有线电视上复制下来,跟朋友分享。不久他们开始把《星际迷航(Star Trek)》《太空堡垒卡拉狄加(Battlestar Galactica)》送给日本的粉丝们,还有美国大兵们,换来《三一万能侠(Getter Robo)》一类的日本节目。这些录像带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历了一段科幻迷集会的流通,经常无字幕播出。在一种酷似歌剧广播节目的形式中,有人在节目开头站出来讲述剧情,往往依据他对另一次上映时所见版本的回忆。日本公司对这种情况略有所知,但没插手阻止。他们未经母公司允许,不能对粉丝收费,或是提供相关内容,不过他们想知道这些节目引起了多大的兴趣。

不到80年代末,学生组织开始建设收藏广泛的图书馆,馆藏包括全部合法以及盗版内容。90年代初出现了“粉丝字幕”(fansubbing),即业余人士对日本动漫所做的翻译和字幕。Time-synchronized VHS和S-VHS录象机系统让粉丝字幕组能够输出精准的文字和图像,配制到录像带上。早期的机器价格高昂,也就是说,粉丝字幕只能停留在集体创造的阶段:俱乐部投入时间和资源,确保他们最受欢迎的剧集传播到较为广泛的观众群。随着成本下降,粉丝字幕流传出来。不久俱乐部开始用互联网协调活动,按剧集分工,和一个孕育着新译者的更广群体打成一片。

9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的动漫集会引来了日本的艺术家和代理商,他们吃惊的看到一种丰硕的文化,在让他们的美国营销节节惨败的内容上滋生。他们带着热切的渴望回国了,期待迎合人们的爱好从中得利。

最先用DVD和录像带发布动漫的小众公司的出现,是在粉丝转变成内行之后,他们从日本的媒体公司取得代理权。最初发布的作品,像《阿基拉(akira)》和《泡泡糖危机(Bubblegum Crisis)》等几部,已经拥有一批狂热粉丝追随。粉丝俱乐部想让会员接触到日本市面上的所有内容,经常冒着商业代理不会遇到的风险,进入新体裁、新厂商、新剧集的市场里试水。商业公司踩着他们的足迹,只要发现热点就上。粉丝字幕往往放上一条建议,告诫用户“一经商业许可请即停止传播。”俱乐部没有打算通过动漫中介赢利,只是在拓宽市场;一旦某部作品有了商业代理,就中止其流通。无论如何, 商业版比起未授权录制版拥有更高的品质。

最先商业版的剧集,像《美少女战士(Sailor Moon)》,往往需经录制重审,在挖掘潜在兴趣上做功夫,以面向轻度爱好的消费者。日本文化评论家小石岩渊(Koichi Iwabuchi)曾用“脱腥化”(de -odorizing)一词形容日本的“软商品”(soft goods)被摘掉本国本原的标志,向全球的流通开放这一过程。在此背景下,草根粉丝群体仍起着重要作用,用他们的网站和邮件列表教育美国观众,解释这些商品的文化背景和体裁惯例。粉丝俱乐部在不断的发掘潜在的小众商品,随时光流转,这些商品可能进入主流获得成功。如果说最先接触市场的基本上是面向小男孩的科幻作品,粉丝们后来就发现了定位于年轻女孩的爱情故事(含有同性爱情)的一整套作品大系。

日本的媒体公司对这些行为的宽容与他们对国内粉丝群体的待遇相一致。粉丝创作的漫画(译注:即同人志,原注dojinshi),往往在很大程度上衍生自原来的商业产品,地下销售拥有很大规模,某些漫画市场每天吸引来15万参观者。厂商几乎从不采取法律行动,而是赞助此类活动,利用它们推广自己的发售、招募新鲜人才、观察受众口味的变动。至少他们是担心,一旦对这些根深蒂固的文化行为采取行动,会招致消费者的愤怒,而如果他们真的去追诉侵权者,日本的刑罚代价相对而言是很轻的。

美国多数媒体公司会把所有这种地下流通看作盗版行为,在其得到极大扩散前予以制止。不过,我们已经从一个《马赫5号》流于边缘的世界,来到一个《口袋妖怪(Pokemon)》在美国比在其它美洲国家得到更高知名度的世界。

blogpost:

http://nani.blogsome.com/2007/03/07/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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