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昧的下岗女工!
(2008-12-17 2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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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前夫代价婚姻关系鲁迅 |
分类: 思考探讨类 |
由于这段时间忙于做毕业设计,没有太关心社会上发生的事情。不过无意间翻阅读到一份过期的报纸的一则报道,却让我感到瞠目结舌!报道大意是这样的“一位下岗女工,因将身患重病的前夫接回家,而导制自己欠债累累,现在希望社会来捐助。据报道,这位下岗女工之所以与前夫离婚也正是因为前夫对婚姻的不忠,而且出现过家庭暴力事件。”当我看完这则报道后我对这位下岗女工没有一点同情,而是在心中产生一种厌恶感!这不是愚昧是什么?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也完全没有必要来负担前夫的医疗费用和一切日常生活费用,而还选择把自己的生活推向痛难的深渊。这就是愚昧!简直就是对理智和善良的最为严重的侮辱!用我们的一句俗话讲,叫作,“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闯进来!”,真的是人想死连神也救不回来。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位下岗女工在一开始是非常明事理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了与前夫离婚。以最小的代价换来了善良人的尊严,但是,尊严仅仅保持了几年却再次被愚昧打败。当记者问及这位下岗女工为什么要接纳前夫时,这位下岗女工以“一日夫妻百日恩,现在看见他落难,可怜啊”来回答记者。这个回答反映出她第一不懂法律,不懂得真正地保护好自己;第二在侮辱自己的尊严的同时也在侮辱着所有真正善良人的智商。你已经与前夫解除了婚姻关系,那么也就与这个人的一切法律关系,经济关系,情感关系都解除了,也就是说你对这个人没有任何法律义务一了百了。如果你的生活过好了,有这个经济实力,可以在前夫生病的时候,给一点钱。但在自己都生活不保力所不能及的情况下,就更没有必要救助生患重病的前夫了。
从理智的角度上来讲,前夫已经是伤害你在前,那么解除婚姻关系就算是对他最大的惩罚了。对于这位下岗女工来说过好自己的生活,慢慢抚平心灵的创伤,应该是首要的事情,而不是再把自己至于悲惨的境地。一个人的不幸福就是一个社会的不幸。善良人已经为此付出了代价,那么,善良的人就有理由获得心灵与生活的平静。对于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而言“恶人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这句话已经成为了自欺欺人的“安慰”。很多人都会赞赏这位下岗女工的行为,首先是出于对前夫的同情,其次是站着说话不腰痛的愚昧无知!在我看来,这位下岗女工与那些赞赏其行为的人,都是智商有问题!凭什么一定要让善良人来为恶人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这不公平,这个时候我回想起鲁迅先生所说的话,真是感到振聋发聩!我原以为新社会人民都应该活明白了。没想到居然还有这样愚昧的下岗女工!
现在,这位下岗女工的的确确非常可怜,但是,我并不同情她,她已经到了必须为自己愚昧的行为付出代价,而这个代价最终将会由全社会来承担。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为一个人的愚昧而付出本不应该承担的代价。我和一些理论系的老师聊了这件事之后,老师们基本上都表达了同一个观点。“人民的眼睛从来都不是血亮的!”,我在想,是啊,如果人民的眼睛都血亮了,这样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了。但可悲的是,现实的人民远远没有达到具备一双血亮的眼睛的程度。善良人又一次为自己的愚昧付出了代价,而这样的代价其实我们已经付出得太多太多,多到已经使我们不知道何为理智与善良的地步。
也许有很多人不赞同我的观点,那不要紧,我尊重所有反对我观点的人,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那怕与大多数人的观点相左。但是,我还是要为我的观点作一个佐证,远的不说,我就谈谈近一百年来发生在我们这个民族身上的悲剧。如果人民都有一双慧眼,那么日本人就不可能在中国烧,杀,抢,掠。十余年之久。如果人民都真正大善而明理,那么人民就不可能在十年文革中被玩弄于股掌之间还乐些不疲。
鲁迅先生要是还活着该那该有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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