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屠户的第三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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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达骂道:“直娘贼,还敢应口!”提起拳头来……
【郑屠户的第三句话】
野
《水浒传》第三回写到,经略府提辖鲁达与李忠、史进二人进店饮酒,听得隔壁有人啼哭,一问方知,是一名叫金翠莲的年轻女子,被一个绰号镇关西的郑大官人“虚钱实契,要了奴家身子”,又被他家大娘子打将出来,父女二人只好沿街卖唱还债,想来伤心。
下面是鲁提辖见义勇为,不觉大怒,问那镇关西身在何处,金老汉说在状元桥下卖肉,这莽汉便提了两个钵大拳头直奔状元桥,以买肉为名刁难于他,激出怒来便指着这屠户骂道:“你这个卖肉的操刀屠户,狗一般的人,也配叫镇关西!”对着鼻子就是一拳,打得那厮好像开了个酱油铺,咸的、酸的、辣的一发都滚了出来,嘴里却说“打得好”。鲁提辖对着眼窝又是一拳,那厮又像是开了个彩帛铺,眼里又滚出红的、黑的、绛的,改口说是“好汉饶命”。鲁提辖对着太阳穴又来了第三拳,这一次那厮什么话都不再说,却似做了一个全堂水陆的道场,磬儿、钹儿、铙儿一齐响,口里只有出的气没有入的气了。
我一直在思考着一个问题,如果镇关西挨鲁提辖第一拳时,不硬着嘴巴喊“打得好”,而赶紧把第二句“好汉饶命”喊出来,并且提出去向“被污辱与被损害的”(陀思陀耶夫斯基语)金氏父女道一声对不起,替人家把住店的钱还了,鲁提辖会不会饶了他命不再打后面两拳,因此他是否可以免去一死?
金氏女向鲁提辖哭诉的“虚钱实契,要了奴家身子”,是说这个屠户和她签订的卖身合同上真真切切地写着三千两银子,但那钱是虚的并没有给,而她的身子却被他着实地要了,这不是欺负人吗?路见不平的鲁提辖出手是要为她讨回这个公道,公道既然讨回,双方或许就相安无事。而从施耐庵先生这段有声有色的描写我们看到,鲁提辖第一拳打出的是鼻血,死不了人的,回家找两坨棉花塞住便是;第二拳打出的是两只眼珠,也死不了人的,顶多以后成了瞎子,不能再杀猪卖肉;第三拳可就把他的脑袋瓜儿给打破了,这一下子人还活得成么?
这就又让我想到河北邢台的镇关西,据网上检举,一个名叫王聚敏的编辑自称是“著名评论家”,利用他所在杂志社的公家门面,开起自己的私人肉铺,挨罢上门投稿的女作者一记耳光,近日又研发出一项新的技术,买一百本书,可发表散文一篇。令检举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此书与杂志社无甚关联,乃是此人在文史社自费出版之物。这事本来就已离谱,接下来还有一事把那谱子离得更远,有人买了书后,散文并不能按合同得以发表,于是心怀金氏父女一般被骗的委屈,将此事如实曝光,一时哗然。
以上如是丑闻,应不下于挨女作者耳光二到三记,当然,骗人者丑,被骗者亦丑,谁让你散文写得不及格,却使劲买人难卖之书以求加分来着?
有趣的是这人前后两次表现,都与杀猪的郑大官人不同,既不喊“打得好”,也不求“好女饶命”,一时间似乎乱了阵脚,就那么鼻青眼肿地抱着一颗脑壳,任凭钵大拳头雨点子似的落在头上,已不知如何是好了。其实读过《水浒》的人都心中有数,鲁提辖一心要打出郑屠户的那句话是:“小人把欠金氏父女的钱给了还不行么?”翻译成邢台做卖书发文生意的那位就是:“老编把用发稿子交换的卖书款退了还不行么?”或者:“姑奶奶的作品以后按照正当的程序处理还不行么?”
如此一来,省悟、悔过、保证全在其中,对方把这口气一出,战斗不就结束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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