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卓娅律师:无权属证明的房屋租赁合同
(2012-09-05 15: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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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卓娅律师:无权属证明的房屋租赁合同作者:卓娅律师
【案例】
A公司将一老厂房出租给B公司,B公司再将该厂房出租给C公司,现B与C之间的租赁合同到期,C公司尚欠B公司厂房租金人民币15万元且C公司迟迟不搬离。
【律师评析】
因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已超过租赁合同时间,本律师首先向C公司致份律师函,要求与C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支付拖欠的租金并立即搬离租赁厂房。
庭审中,B公司是完全基于与C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而向C公司提出了一系列诉讼主张,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证明A公司对该老厂房的所有权,在与A公司充分协商沟通后,通过A公司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证明老厂房一直是由A公司使用管理,从而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最终使得法院支持了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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