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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钟锦化:杨胜华、胡洁、周立波“三公婆”法律清口

(2011-08-08 08: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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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珠

胡洁

杨胜华

周立波

杂谈

分类: 生活日记

杨胜华、胡洁、周立波“三公婆”法律清口

——杨秀珠马仔杨胜华回中国投案自首可能引发的几个法律问题

 

    最近,八年前因涉嫌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温州市副市长、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杨秀珠贪污窝案而滞留国外的杨胜华回中国投案一事引发全国乃至全球媒体的广泛关注。就杨胜华个人而言,说他本属“无名小卒”并不过份。因为杨胜华原来仅仅系“杨长官”的一名司机兼马仔,即使后来在杨长官的极力关照下飞黄腾达荣升为国企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偌大的中国甚至仅仅在浙江或者温州也没有太多人知道他杨胜华。直至2003年,被称为“浙江第一女巨贪”的杨长官案发潜逃国外,据说当时也正与妻子胡洁在德国“旅游生孩子”的杨胜华滞留德国不归后才逐渐被世人所注意。后来,“杨司机”的妻子胡洁变成了“杨司机”的“前妻”;后来,“杨司机”的“前妻”胡洁又变成了著名海派清口演员周立波先生的“现妻”;后来,尤其是著名海派清口演员周立波先生与胡洁女士的非常高调的“世纪慈善婚礼”,让全国人民、让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了著名的周立波先生娶了一个来自温州的著名的靓丽的富婆胡洁女士;而且后来,几乎所有好奇的中国人都知道了周立波先生的太太胡洁女士原来就是潜逃国外的女巨贪杨长官的司机兼马仔——原中国人现“德国人”杨胜华先生的“前妻”。

    可是,就是这个“杨司机”杨胜华,不知是故意捣乱还是有意找茬,在德国好不容易“抗战”了八年,据说还很幸运地归化了德国,前段时间却突然宣称自己在德意志“实在混不下去了”,居然主动回到中国向有关部门要求投案自首。这杨胜华好好的“德国人”不做跑回中国做“外国人”,还要坐牢判刑,不但跌破了几乎所有人的眼镜,还严重搅乱了尚处在新婚燕尔之中的周立波与胡洁夫妇的幸福甜蜜生活。

    无巧也真不成书,偏偏就在“杨司机”实在混不下去从德国主动回到中国投案自首的当儿,胡洁女士却携夫婿周立波先生由中国到美国度假去了。

    言归正传,法律人当讲些法律的事。那么,“杨司机”杨胜华的回中国投案自首到底又会在他(她)们“三公婆”的身上引发一些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呢?下面且听我慢慢道来:

    第一个问题,即关于杨胜华自己的刑事责任问题。据有关媒体披露,现在检察机关指控杨胜华涉嫌的罪名分别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两个。检察机关最近发布的消息称:“杨胜华是杨秀珠贪污案的有关人员。杨秀珠贪污案发外逃后,杨胜华也逃往国外。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杨秀珠贪污案时,发现杨胜华涉嫌贪污,于是移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据有关人士提供的一封拥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显示:“2003年11月26日,杨胜华前往德国,后因与国内其他刑事犯罪案件(杨秀珠案)有牵连而一直滞留在德国。”

    据《法制日报》2006年报道,浙江省检察院在查办杨秀珠案件时发现,1999年至2003年,杨胜华在担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注册资本金、提交虚假材料等方法,骗取公司变更登记。杨胜华先是将现代市政基础设施公司的国有股份非法转让,使其变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再将现代城建公司90%的国有股权,非法转让给现代市政基础设施公司持有,造成2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如果上述犯罪事实查证成立的话,首先,杨胜华作为国企的老总,有可能构成贪污、挪用公款两个罪,也有可能就构成贪污一个罪。但不管是两个罪还是一个罪,杨胜华犯罪的数额应属“非常巨大”,犯罪的情节应属“非常严重”,相应的杨胜华所应受的刑罚制裁也肯定不会轻。其次,不管是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赃款去向的查明和追缴是司法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犯罪嫌疑人应当交代清楚并配合司法机关做的事情。

    关于杨胜华还有一种刑事处罚,可能是杨胜华自己也并不清楚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想到的。那就是如果有关报道所称杨胜华加入德国籍查证属实的话,那么杨胜华已经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外国人”,而不再是“中国人”。这也是我为什么在本文题目中特别称杨胜华系“回中国”投案自首而不是如许多媒体所称“回国”投案自首的原因,因为中国已经不再是杨胜华的“国”。对于“外国人”犯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判处徒刑等有关“主刑”的同时,还要附加判处“驱逐出境”。因此,若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即使真如媒体报道杨胜华称在德国“实在混不下去”,最终杨胜华还得回到他现在的“祖国”——德国去,除非有别的国家愿意接纳他。

    第二个问题,即关于胡洁可能牵涉到的刑事犯罪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胡洁与杨胜华认识于1999年,并于2000年9月结婚。胡洁原系温州一家生产餐厨用具、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洁瓴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占有公司50%的股权。就在胡洁与杨胜华结婚的当年,洁瓴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50万元陡然增加到2666万元,其中胡洁增加投入资本1581万元,占公司60%股权。而根据检察机关初步查明,杨胜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正好也发生在1999年至2003年之间。有网友质疑,洁瓴实业有限公司增加的2600多万元注册资本有可能系杨胜华贪污、挪用公款的钱财。甚至有人怀疑胡洁是否有参与共同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不可能一下子冒出2000多万的“巨款”。

    如果有关网友的质疑得不到合理解释,再加上万一杨胜华“一不小心”抖漏了与胡洁“恩爱”时的点点滴滴,而胡洁又无法确切说明当时2600万元注册资本的真实来源,那么胡洁“被涉嫌”共同犯罪并非毫无可能。万一胡洁真的曾陷入共同犯罪,她将承担的刑事责任也肯定不会很轻。人财两空,神马将都是浮云。

    第三个问题,即关于胡洁与杨胜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杨胜华潜逃国外后,胡洁曾两次向法院提起与他的离婚诉讼。2007年,胡洁第一次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种种原因撤回起诉。2009年2月,胡洁再次起诉远在德国的杨胜华要求离婚,当时杨胜华委托温州一名律师应诉。按法律规定,杨胜华虽然负案在逃,但其民事权利并未被剥夺,因此他可以委托律师打这场跨国离婚案。根据资料显示,杨胜华当时住在德国埃施伯恩市施太格瓦尔德街9号。

    鹿城区人民法院曾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这起离婚案。2010年5月,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胡洁与杨胜华离婚;婚生女儿由胡洁抚育,杨胜华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8.7万元。杨胜华不服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针对胡洁提起的离婚诉讼,杨胜华起先表示不同意离婚,后来他又说如果判决离婚,要求婚生女儿归其抚养,胡洁应承担相应抚养费,同时还要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当时杨胜华提出要分割的三笔财产分别为:一是胡洁在浙江洁瓴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属夫妻共有的股权;二是胡洁名下坐落上海的一套房产;三是一辆奔驰轿车。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三笔财产均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杨胜华应另行起诉。

    所以,胡洁与杨胜华的婚姻关系虽然已经依法解除,但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其实至今尚未解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杨胜华仍然随时有权起诉要求与胡洁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在二人婚姻关系解除后被胡洁独自花费了、擅自转让了或者私自送人了,胡洁都有义务补起来或者要回来。

    第四个问题,即周立波可能牵涉的法律问题。一般的人咋一看,不管是杨胜华的贪污、挪用公款也好,还是胡洁有可能涉嫌共同犯罪也好,以及杨胜华与胡洁的离婚共同财产分割也好,似乎与周立波个人的关系都不大。作为周立波,似乎大不了不要胡洁这个老婆罢了。但其实问题并不这么简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如胡洁所拥有的财产被证明确系原来杨胜华贪污、挪用公款所得甚至胡洁还参与了共同犯罪,那么这些财产都将被强制依法追缴,不管是胡洁独自花费了、擅自转让了还是私自送人了,都一概不例外。因此,除非周立波与胡洁的财产毫无瓜葛,否则都要面临被强制追缴财产的命运。而且,这种刑事强制追缴赃款赃物是不分接受人“明知”与“不明知”的。

    另外,即使事实证明胡洁所拥有的财产确系都来源于胡洁与杨胜华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合法劳动所得,那么作为第三人的周立波先生,若明知这一点还依然侵犯本该属于杨胜华的那部分财产利益,则也负有退赔返还的责任。

    我们大家都知道,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活得其实都不容易,每个人也都渴望过上富足、幸福的生活。但我们不能因为不容易而自甘堕落,更不能因为自己追求富足、幸福生活而随意侵害社会的、国家的、他人的富足和幸福,否则这个社会将不会有进步,这个社会也不会有公平和正义。

    坏人应该受到制裁,好人应该得到尊重,这应成为我们这个社会最基本的要求。

原文地址:http://wqzjh.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cb3f7540-b115-4257-af27-9dc900e562dc&itemID=6935ab6e-9c1f-4515-8386-9f39004acc53&user=14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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