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的两则新闻不合时宜地凑在一起:前市长许宗衡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深圳市住房和建设保障局受到舆论“围攻”。
许市长是罪有应得,住建局是咎由自取。许市长受贿额达3318万元,判处死缓还是客气了的。当年胡长清只有700多万就毙了。住建局因发文曰在世界大运会期间“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讨薪行为,否则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媒体和公众批得狗血喷头。这两则新闻似乎并无什么联系,一个是经济犯罪案件,一个是行政管理问题,似乎不搭界;但我却认为有必要放在一起观照一番。
深圳是特区,但我想特区主要是经济发展的权限上比之其他地方要“特”一些,在司法制度上不会也“特”了吧?至少不会“特”到乱到住建局可以追究老百姓的“刑事责任”了吧?那么,深圳住建局那么大的口气,凭何而来?
许市长当市长之前是常务副市长。按照我国政府职能管理之惯例,一般均由常务副市长分管住建局、规划局等城建口的,因其地位重要,所以由常务副市长亲管。我不知道当年许副市长在那么多年里是如何做报告写批示教育管理住建局的干部的?
住建局为了深圳的面子,可以不要农民工的“肚子”(薪酬),其思维模式真是“特”得可以,“特”得可爱。我不知道这帮老爷们的办公大楼是否农民工给他们一砖一瓦垒起来的,我也不知道他们家里吃的用的有多少都是农民工给他们种的拉的送的背的……如今为了个大运会期间的表面形象居然要恐吓农民工?
有论者曰深圳住建局此文件错在行政权力之“错位”、“越位”。我认为此说只对了一半。30年来,深圳公务员中不少人率先经历了改革开放的洗礼,成为合格的具有现代素质的国家公务员。然而,由于深圳的改革只是停留在经济层面,在政治方面的改革由于经济因素的覆盖,甚至比之内地还要落后和迟缓。因此,公务员中不少人并未真正融入现代社会,尽管他们拿着特区的薪酬待遇,享受着特区的各种社会福利,但他们的思想和意识,还是停留在小渔村阶段,一旦官本位、特权观念充斥大脑,他们就会视草民如草芥,不但不知感恩衣食父母,反而要朝百姓头上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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