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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女子闪婚公公 |
最近有一则新闻报道了一个奇事。一女子离婚第二天就和别人闪婚。乍一看以为这女子肯定是婚内出轨,而且在离婚前就找好了接盘的。可是,当告诉你,这个女子闪婚的对象不是别人,而是她的前公公,你定会瞬间短路。怎么会这样?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女子一旦离婚了,就与前面的男人没有了什么实质性的关系,因此,前夫的父亲也就不再和她有什么关系。但是,在民间,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5000多年文明的传统古国里,人们在感情上还是不能接受。而且道德的东西一旦变成公序的时候,便有了约束的力量,所以,曾经有这样关系的男女是断然不可以走到一起的。否则的是就是不伦之恋,颠覆了传统道德。
不过,再进一步告诉你,他们的这种结合,完全是为了经济利益的时候,你还能怎么想?这自然就是一场闹剧!网上报道说,在湖南长沙还真有这个案例,为了多拿拆迁补偿,不惜上演儿媳妇离婚再闪婚公公这样的闹剧。
这出荒唐的婚姻,所颠覆的就不止是传统的道德观了,也违反了拆迁安置政策。
君子生财,取之有道。这种上有政策下有政策的闹剧,不仅发生了拆迁补偿这个领域,其他领域也时有发生。这一方面反映出政策制定者在定政策措施时候,要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利益,特别是不与民争利。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对策,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强化公民遵法守纪的自觉性。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利的,要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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