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提供者:张先生。经过:2012年5月,年近四十的张先生与万女士登记结婚,此前双方都各自有一段失败的婚姻。大约在六、七年前,他在车站开摩的谋生,邂逅了万女士。万女士比张先生大7岁,那天,她搭乘了他的车,两人就这样相识了,很快谈起了恋爱。2012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能迎来感情生活的第二春实属不易。但没想到的是,两人结婚后,万女士并没有与张先生生活在一起,而是以种种借口一直和前夫、子女住在一起,张先生实在忍受不了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一年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一个已经和前夫离婚,且又和别的男人结为夫妻的女人,居然以各种借口和前夫在一起过日子,这种情况,恐怕是绝无仅有的。除非另外一个男人身体致残等特殊情况,否则,任何男人都不能忍受这种女“齐人之福”,这个女人有重婚的嫌疑。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那么,撇开法律责任这个层面问题,单从感情生活这个角度来看,这个案例值得注意。那就是,张先生为何在婚后近一年的时间里,还把自己的妻子拱手让给别人?而万女士既然已经和前夫离异,并且已经再婚,为何还要和前夫生活在一起?这个给再婚夫妻有什么样的警示?其实,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过程并不复杂,只是作为丈夫的张先生太粗枝大叶,太单纯也太相信别人了。固然夫妻相互信任是共同生活的基础,但是,允许自己的妻子长期不和自己在一起生活,这倒是很难见到。这样的夫妻实质上名存实亡。
这个故事最大的警示在于,也是我们通常见到的,那就是前夫(妻)往往在离异的一方或双方组建新的家庭后,对前妻(夫)拥有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垄断权,这个垄断权很多时候是隐形的,具体表现为,很多前夫(妻)总是与曾经的配偶保持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有的甚至是肉体关系。这虽然有古语“一日夫妻百日恩”割舍不断的关系,还有共同子女这个有形的关系。所以,即便是离婚阶段打闹甚至是大打出手的陌路夫妻,过了若干日子后,又会走到一起,破镜重圆。夫妻还是原配的好,在现实生活中更是比比兼是。只是,像万女士这样暗渡成仓近一年没有被发现,确实鲜见。
这件事还从另一个层面告诉人们,一是不要轻易离婚。离婚很容易,但是因为婚姻而缔结的关系很多时候很难了断,而如果不能彻底了断,将会给未来的生活造成伤害。二是慎重选择再婚对象。对于那些藕断丝连的再婚对象,要用时间来检验,特别是不能赶时髦闪恋闪婚。需要较长时间进行婚前磨合,不仅检验感情,更能够检验离异再婚方能否有足够的诚意和决心与前任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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