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盗窃案件被某些媒体多次炒作,颇能吸引人的眼球。说的是湖南女子唐某某专偷“大人物”的办公室,有厅长、局长,还有行长、理事长。案发后,据她向公安机关供述,从2006年到2014年,她去过河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等地,进入“记不得反正太多了”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公楼,拿过“算不清但你想象不来”的名酒、好烟、购物卡、奢侈品、珠宝玉器和贵重药材。不少赃物她得手后就立即在当地变卖为现金。一同落网的是她的“朋友”、20岁的陕西彬县人房某某。
这原本就是一个入室盗窃的蟊贼,可是在某些媒体那里,她们简直成了英雄,而且还是反腐英雄,比如有媒体就报道说,当她们在盗窃时候,碰到所谓的“清官”会充满敬意。这个版本,和民间传说的小偷进入清贫家庭偷盗时,因为盗窃不到值钱东西反而会留下钱和字条“扶贫”如出一撤。居然能让某些媒体信了。于是,原本登门入室的盗贼,被他们描述成英雄--反腐英雄。这和不久前所谓的情妇反腐,赵红霞式反腐异曲同工。而果真如此,那么专司反腐的职能部门岂不颜面扫地?!
依我浅见,小偷就是蟊贼,不论男女,他们的目的就是不劳而获,通过非常手段登门入室,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除此之外,都不是他们的目的。自古及今莫不如此。这种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本身就是法律打击的对象,怎么到了今天反倒成了英雄,成了歌颂对象?我们的媒体究竟要宣传什么样的价值观?
诚然,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大环境下,不排除有的贪官因为家庭或办公室被盗而露馅,被查获。但是充其量也只是小偷盗窃时候的副产品。小偷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违法事实与行为仍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她们其他的说辞都有为逃脱法律制裁而编造谎言之嫌,这也是人的本能。我们岂能仅仅根据她们到案时候为自己辩解的说辞,就把她们当成正值的小偷,果如此,那不是显得我们太幼稚吗。
囚徒困境是一种博弈。只不过这个博弈到了今天反腐的大局下,被赋予了新的内容。那就是,这两个女小偷充分利用了人们对于腐败的痛恨,以及党中央对于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以此为由头,分散别人的注意力,博取同情而已。如果我们都把小偷炒作成反腐英雄了,大有不仅不制裁反而要给她们请功的情势,这样的价值导向肯定是病态无疑了,其结果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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