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江西宜春两名“夺刀少年”柳艳兵和易政勇高考与录取之事,引起了人们的持续关注。这件事从发生到现在已经一月有余,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却丝毫不减。这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于见义勇为英雄的褒奖,另一方面,很多高校对于见义勇为者抢录行为,无疑又为这件事添波助澜。而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又引发了人们对于高考更多的思考。特别是对于高考立法的呼唤。
简单梳理一下这件事的脉络,便能够理解人们对于此事的持续关注。首先,看事情的起因。5月31日,在江西省宜春市区至袁州区金瑞镇的一辆中巴车上,一名男子突然持菜刀行凶,致5名乘客受伤。宜春三中高三学生柳艳兵勇敢上前,上前夺下歹徒手中的凶器,但自己却被砍两刀。他与另一名同学易政勇被送往医院救治,两人因伤情严重,无法参加7日的高考。其次,再看事情的发展。两人因为无法参加高考,很可能就失去上大学的机会,这对于两位年轻人来说,有失公允。为了不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有关部门决定给与两人单独高考的机会,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此后事情的发展便出现的路径上岔道:按照常规,两人单独高考后,可以按照考分的情况,录取到相应的学校。事情便到此结束。但是,随着很多高校表现出对两人见义勇为的褒奖,开始抢录,从国内顶级名校,到澳门的知名大学都有。看似热热闹闹,但是却把事情引向了不同方向。这些高校对于见义勇为者褒奖的出发点没有错,但是其行为却有待商榷,在当前高考定录取的唯一条件下,不按分数抢录他们便引发争议:一者,能否在高考分数之外另行设置条件录取学生?如能需要什么样的授权与程序?二者,录取学生还不要不需要分数的限制?分数是否需要公开?第三,看事情发展的高潮。目前似乎就处在这个阶段。多学校的抢录,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是为了学校的名声还是出于其他什么目的?能否把道德的褒奖建立在牺牲教育公平之上?可以说争议多多,一时难以平息。人们更多担心的是,如果此例一开,不仅可能成为推到高考这个多米诺骨牌,还会造就更多的高考前的“见义勇为者”。应该说,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况且,个别高校因为这样的自由权太大,曝出腐败也引起了公众的质疑与不满。
以上的简单梳理已经发现,里面有这样的几个问题,人们无法统一认识:即能否牺牲教育公平来褒奖道德行为;谁是最终有权决定破格抢录?如何保持高考自始至终的公平正义?须知,在当下中国,人们对于用高考这样的最大规模选拔人才方式是认可的,但更加关注其公正与公平。而相较于将高考作为对于见义勇为等道德行为的褒奖,应该说是褒贬不一,争议不断。其核心问题在于,这一切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损害了高考的公平。而类似的情况还有高考的各种加分,不仅隐含着不公,还潜伏着权力寻租与腐败。
因此,当下最紧迫的便是抓紧高考立法。可以想象,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最大规模的人才选拔形式,其公正性自然广受关注,而保证其公平性是其自身的客观属性和必然选择。通过高考立法,对高考有关的原则、程序等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规范,做到有法可依,避免随意性,这不仅是依法治考的需要,更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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