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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0元特殊分手费该不该要?

(2014-02-13 12:47:19)
标签:

两性

索要安全套钱

平等

法治

理念

分类: 城市表情
    近日,媒体上的一条新闻颇能吸引眼球。报道称:小杜和小雪是一对“80后”情侣,大学毕业后小杜更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拍拖四个月后分手。其后,小杜一纸诉状将小雪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只有一项,要求女方给100元分手费,而更令人尴尬的是,这100元是两人在一起使用避孕用品费用的一半。对于这项古怪的诉讼请求,连法官都感到啼笑皆非,随即找到小杜询问,并给予其安抚等。

    但小杜却很坚决,其更将多份在淘宝网上购买避孕套的网页截图下载打印出来,提交至法院,表示一定要与小雪对簿公堂。当然,这项诉讼请求在法官的多番劝说起了效果,或许小杜本人也有所反省,当日开庭时其并未到场,其后接到法官电话时,其表示愿意视作自行撤诉。

    一石激起千重浪。对于小杜的这种做法,网友们吐槽其实属奇葩。道理很简单,作为恋爱着的男女,遵从国人的传统,一般南方都会赠送点礼物,以赢取女孩子的芳心。只要不是特别贵重的物品,一般人即便是分手,也不会追索。除非有着明确的目的以及铁证。否则,即便是法院也是不支持的。然而,小杜却将俩人在一起激情时候耗费的避孕消耗,记在两个人头上,实行分摊。并将其作为唯一的诉讼请求与标的,如果以习惯和传统的眼光来看,其做的也有点过分,或者怎么谴责都不为过。

    然而,小杜的做法是有一定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础的。这种思想,就是我们一直以来喊了几十年的男女平权思想。国人一方面呼喊平等,包括男女权利义务平等,另一方面又不认真地履行平等的义务,只愿意享用平等的权力。小杜在这件事上所强调的正是这种男女平等,包括性权利性享受上平等,也包括性义务上的平等。这是一种人本性质上的平等。既然双方在性的过程中享受了平等的权利,那么相应的义务也要均等承担,有据可查的安全套花费要求俩人分担倒是很合乎情理法理。从这一点上看,小杜的做法更回归到人本的平等,比那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要实在的多。

    而基于这种平等思想为基础,他也有充分的法律意识。比如,他提供的购买证据等等,绝非空穴来风不负责任。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平等思想与法律意识。使得法院其实无法拒绝他的诉讼请求。当然,从全面考虑衡量,虽然法官最后通过做工作让他撤诉,也是很符合现阶段中国实际的,也更人性化,既满足了小杜的要求,也更多照顾女方小雪的感受。毕竟他们两人将来都要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从整个事件所带来的影响来看,意义较大。这是典型的一件小事引发人们观念更新的大事件。相信看了小杜的新闻之后,人们在嬉笑怒骂过后,更多的不是吐槽,而是拾取这件事本省的人本思想、平等思想与法治理念。应该说,人们不仅不应该对此事吐槽,而是应该进行去粗取精的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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