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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太讹诈儿童不能一拘了之

(2013-11-24 03: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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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杂谈

    近日,网上一则“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的帖文引起了广泛关注。不过,事发地的四川达州警方称,经调查,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这件事达州警方看起来远比当年南京法院要负责任的多。当年,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就此案作出判决,推理认定高老太(化名)系被告彭宇相撞受伤,酌定彭宇补偿高老太损失的40%较为适宜,彭宇需给付4.5万多元。而在法院审判结束后,面对记者的采访:“您对判决结果怎么看?”委屈的彭宇头更低了,他用双手蒙住了脸,身体前倾,肘部撑在了被告席的桌面上,泪水从指缝里流出。此事一石激起千重浪。但更多的是告诫人们,面对老人摔倒等问题,我们还要不要见义勇为?或者传统意义上的见义勇为,今天还能否继续上演?

    但问题的发展似乎也并没有因为彭宇案而产生逆转。四川达州的三个儿童与七旬老太又在上演见义勇为而被讹诈的一幕。不过,这一次,这个七旬老太及其家人就没那么幸运。达州警方给见义勇为者“流汗又流泪”伸张了正义,相反,看似弱者的七旬老太,其行为被定性为敲诈勒索。这多少给人们传递了正能量!

    事情似乎到此也有了个完满的结局。可是,且慢!这件事再次引发人们思索:一是如何重建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二是如何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

    第一个问题说到底是要不要见义勇为,第二个问题是如何规避见义勇为中不必要的麻烦。对于第一个问题,应该通过达州这个案例形成一种警戒作用,形成惩恶扬善的社会环境。扶老携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如果不及时做到惩恶扬善,将会出现老人摔倒无人问,孩子走失无人管的局面。因此,要通过舆论的力量,通过相关案例进行宣传,通过对“恶”的行为警示,对善良行为的褒扬,在社会上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特别是对于儿童青少年来说,不能让他们从小就感受到社会的个别恶行的玷污,而影响他们是非观的形成。

    第二个问题是要解决好如何客观真实的界定见义勇为问题。这里面一个是要解决如何判定行为是否是见义勇为。这在有些场合确实很难,尤其是在缺乏人证物证的情况下就更难,因为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不仅要判定责任,更要救人。这就需要施救者最好在第一时间呼叫120和110。实在不行,你可以用手机打开视频或录音,通过先询问留下第一手材料,这时候才确定是单独救助还是找证人作证。这样既不耽误救助,也不会因为没有证据而被讹诈。如果是儿童或者没有相关证据,警察或法院也不要轻易下结论,而是借助于各种手段厘清现场情况,做出一个符合实际的判断,不要给恶行以法律空白、证据空白,进而给恶人钻了空子而让见义勇为者流汗又流泪甚至还要赔上钱。这应该是一个正义社会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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