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说,好马不吃回头草,可是时候就有“吃回头草”的马儿。据媒体报道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离婚案。当地赵先生以发现妻子刘女士与其前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妻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离婚。赵先生是刘女士的第二任丈夫,据悉,因为他不能满足刘女士的生理需要,刘女士于是便与其前夫偷情并私生下一女儿。
据介绍,2009年,33岁的赵先生与同岁的离异刘女士结婚。但婚后两人的生活并不如意,赵先生因为不能满足妻子正常的性需求,两人因此经常发生矛盾。2010年10月,通过调理后得以康复的赵先生无意通过妻子的手机短信发现她和前夫有着频繁的联系,妻子在短信中经常称赞前夫床技很厉害,多次主动提出“想要”的要求。2011年夏,妻子怀孕并生下一女儿,但刘先生确信这不是他的“种”,故而向法院起诉妻子出轨并要求离婚。
食色,性也,当今社会,人们不再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性问题,而是把它当作一种再正常不过的生理需要。男人如此,女人也是如此。但是,人们对于性的宽容,绝不意味着可以乱性。尤其是对于已婚男女来说,还有个彼此忠诚的问题,这既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规范。像本文的刘女士的行为,就是违背了道德和法律的,理应受到自我良心谴责和法律的制约。尽管刘女士暧昧的对象是她的前夫,但那也是过去式,一旦离异,婚姻的关系就不再存续,这个时候,无论她再婚生活是否幸福,一旦和自己丈夫之外男人发生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当然,这不是一定说刘女士就一定要泯灭自己的需要,就不能“吃回头草”。既然刘女士与赵先生婚后生活不如意,就应该体谅自己的丈夫,并积极治疗。俗话说得好,“夫妻修得同船渡”,茫茫人海,两个人能够走到一起,实属缘分;而再婚相遇,更是不易。因此,此时对于丈夫身体和心理最大的支持,莫过于理解与安慰,不能单纯以自己个人需要而罔顾一切。即便对于前夫有所留恋,想再回到他的身边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应该走光明正大的路子,也就是说,一定必须和现在的丈夫先离婚。
这件事虽然最终是刘先生要求法院判离婚而落笔,但是其负面影响也不能忽视。一方面刘女士是否涉重婚罪还有待于法院的调查和判决,如果涉嫌重婚,那结果恐怕就是个悲剧。另一方面,这件事也给人们警示:个人的欲望不能不加约束,一旦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肯定会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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