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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了该不该再保持性关系?

(2008-11-13 17: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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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分居半年后,我终于下决心向法院交上了离婚诉状,准备和他离婚。可是没有想到的是,他最近突然要和我亲热,我虽然很反感,可是他却说,只要我们一天没有离,他就一天还是我丈夫,就有权行使丈夫的权利。有时候想到我们先前很有感情,而且毕竟生活了八年时间,只是后来他因为职场失意心理起了变化,一直安慰他可是没有效果,经常彻夜不归。不过,我们都不是那种分手就是敌人的人,我们之间就算分手了还是朋友,因此在他坚持下我也就默认了。可是,我又担心即将离婚时候再发生性关系,会不会影响离婚?(静女)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没有离婚,那么就还算合法夫妻,虽然感情上已经疏远了,但是感情毕竟代替不了法律。不过,这里有个情况是要慎重考量的,那就是,两人分居半年以上,真的还有激情吗?

   其次,你现在担心的是,发生了这种关系后是否影响离婚。我想应该不会。尽管发生性关系是两人感情热络程度的指标之一,但不是根本性指标。现代人很容易把感情和性划分开,那些一夜性的,可能根本就谈不上什么感情。还有就是你在此描述的是“他的坚持”,这个坚持是否涉嫌使用暴力?如果是涉嫌强迫,无论什么理由,只要你坚持离婚,都应判为离。如果你是属于念及旧情半推半就,那么,情况就要稍稍复杂一些,如果他坚持说你们之间还有感情,可能会影响法官判离的决心的。不过,你们如是旧情复燃,那为何要选择离呢?

   这也就告诫即将离婚的男女,因为曾经夫妻的缘故,一旦两人再次发生了关系,那么离婚起来就比较麻烦,所以最好还是要自持一点,这样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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