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个职业是和法律打交道的,而法律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有力手段,作为律师,他不仅仅通晓某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的法律,而且还熟悉司法程序,在发生诉讼时候,能够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来看,在一个法制健全、司法高效的国家,律师是以法律的守护者、法律的运用者的面孔出现,他们相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强者,是社会的佼佼者。
然而, 近日在广东省的一次会议上,有律师自爆律师这个群体现在成了弱势群体。这着实让人大吃一惊。因为,在目前社会中,所谓的弱势群体,除了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者外,就是下岗职工了,律师作为弱势群体出现,几乎闻所未闻。
不过,在了解事情的真相后,方知道,所谓的律师是弱势群体,是相对于现行法律实施环境而言的,即: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在实践中寸步难行;大量非律师人员滥竽充数,败坏职业道德;司法效率低下、执行难给律师带来难度。原来此弱势群体非彼弱势群体!
从日常生活所接触到的情况看,这个律师所提到的三个方面的问题确有存在。而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影响了全社会的司法公正,影响了法治水平,虽然,我们不能据此把律师看成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但是在司法这个领域里,相对而言他们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一个健全的法治国家,在司法这个领域内,是非常重视律师的作用。律师的存在和发挥作用,不仅仅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证法律得到公正运用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律师这个群体不可以独立于整个司法体系之外的,律师的作用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取决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方的民主与法制水平,也是检验这个水平的一条途径。也就是说,当律师感觉到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就是民主法制水平比较高,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最好的维护;反之,则表明司法领域存在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律师是弱势群体”这句话背后所包含的现状还真的值得人们关注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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