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文化报(吉林)报道:吉林延吉5个单亲女孩,小学毕业就辍学在家,仅仅因为心情不好想发泄一下,就合伙抢劫、殴打了两个毫不相识的同龄女生,并抢走了她们身上所有值钱物品。7月28日,延吉警方将这几个女孩抓获。在派出所里,警方又发现了更让人震惊的事,这5个女孩竟然都在练歌厅当服务员,不满18岁的她们靠卖淫为生。
看了这则消息,心里殊不是滋味,一个个处于阳光花季的少女,本应该躺在父母温暖的怀抱了,享受着成长的快乐,然而她们由于父母离异,不得不生长在单亲家庭中,过早地失去了家庭的温暖,结果过早地掉进了社会这个大染缸了,可以说家庭是她们违法犯罪的幕后推手!
面对这些问题孩子,我们做成年人的确实不好指责她们,在一定意义上说,她们本身也是受害者。这个事实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虽然社会包括法律对离婚越来越宽容,但是对那些孩子尚小还没有明辨是非能力的父母亲,如果选择离婚,恐怕就是选择孩子的毁灭!所以作为成年人,我们在选择了第一次错误之后,就绝不能再选择第二次错误,离婚绝不是最佳选项!特别是在离婚重新组建家庭以后,绝不能为了眼前的所谓的幸福而牺牲孩子的前程!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这些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之所以那么容易就走上卖淫、抢劫等犯罪道路,与社会的环境也有密切关系!社会的冷漠、价值观的混乱,助长她们了贪图享乐、不劳而获的恶习,而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对于卖淫嫖娼的容忍,又使得她们过早地堕落。
“三人为众,五人为伙”,因为家庭变故造成问题孩子绝非个别问题。今天,对于离婚的宽容与肯定,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管理更加人性化,更加尊重人的权利,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因为离婚本身是一把双刃剑,肯定会造就精神灵魂上的畸形孩子,必须有具体的保障措施。说到这里,博者也深切感到,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从加强社会管理的要求来看,我们是应该要把注意力放到这些离异家庭的孩子身上,给以更多的关心、有序的管理,这样才是既对家庭负责,也对孩子负责,对社会负责;也才是对《婚姻法》完整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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