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新华网上看了一则报道,拿过来给大家看看:
“目前,全国有数百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挤占、挪用以及被作为项目贷款发放而未收回。”对此,今天有审计专家提出,必须加快住房 公积金立法,用法律来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同时应明确,任何部门及领导都无权乱动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据审计专家牟成岗、孙可君介绍,当前,公积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包括两大类: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二是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向不具备贷款资格的人发放了贷款、向夫妻双方重复发放贷款等。
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到底有多少我们不十分清楚,但是近来屡屡爆出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极其管理人员LU用、贪污公积金的情况。有的甚至动用公积金去境外赌博。
住房公积金是我们住房的养老钱。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养老钱,肯定会对将来不报希望,同样,如果把公积金作为免费的晚餐,谁都可以动一把,那么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要重新住住破旧的房子。这道理很简单。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能从开始就加强管理?
我认为,没有管理好住房公积金,不能简单怪罪于没有公积金的立法。而是从开始就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为什么都要等到问题出来,不可以收拾时才去收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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