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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噪声超标车辆处200元或500元罚款

(2019-02-01 15: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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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很多市民都有过被机动车高分贝噪声扰得无法正常休息的经历。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从即日起至 4 月 1 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将联合开展机动车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机动车噪声污染行为,对噪声超标车辆,将责令改正并处 200 元或 500 元罚款。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以下车辆做出禁止性规定:全天禁止噪声超过 80 分贝的九座以下客车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驶;每日 21 时至次日 7 时,禁止噪声超过 80 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机动车发动机、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禁止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行为。

对驾驶超过噪声分贝的机动车在本市道路通行的,将处 200 元罚款;对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的,将处 500 元罚款,并责令恢复机动车原状。同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交通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李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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