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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17时30分许,下着小雨,在高新区软件园西路、理工大学北门附近路段,某网约车公司驾驶员吴某驾驶一台白色轿车,在双黄线处违法掉头欲左转时,与执勤中的高新区交警大队交警驾驶的警用摩托车相撞,致交警倒地受伤。
闻讯赶到的其他交警处置现场的时候,吴某所驾轿车内的一名乘车男子于某某(某网约车公司司机)下车后,一边用手机拍摄视频,一边用言语虚构交警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肇事等言论,并且不听现场执勤交警的警告劝阻,仍然用言语挑衅侮辱执勤交警,并随后将拍摄的视频在网上传播。
随即,相关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等范围扩散,对交警执法形象和交警尊严造成极大的伤害和负面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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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23时至6月7日凌晨1时,专案组依法将当事人侯某(某网约车公司司机,
乘坐肇事车辆者)和吴某(某网约车公司司机,事发时驾驶白色肇事轿车)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材料,证实当事人于某某当时在现场确有侮辱和挑衅执勤交警的言语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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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10时,办案民警找到受伤的当事交警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材料。
经诊治,当事受伤交警已无大碍。
6月7日,专案组立即通过涉事网约车司机所在网约车公司负责人,和于某某的家人取得了联系,说明了相关情况,晓以利害,告知于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请对方帮助查找于某某的下落,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6月8日9时许,当事人于某某迫于压力,在其朋友陪同下,来到凌水派出所投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酒后拍摄视频、造谣侮辱交警、干扰交警执法的违法事实。
目前,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完成,经高新区公安分局审批,违法嫌疑人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鉴于其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违法嫌疑人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警方已对违法嫌疑人于某某执行行政拘留。在此,警方再次提示大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发布在网上的言论和影像,同样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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