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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石桥市李绪义抢劫运钞车合法缺德 |
辽宁省营口市下属大石桥市的居民李绪义,今年35岁。虽是一名年纪不大的“80后”,但他却干了一件“大事”:抢劫自己驾驶的运钞车,抢走600万元。
不知道李绪义“干大事”,有没有从2009年上映的美国电影《监守自盗》中汲取灵感。利用得天独厚的便利,向自己就职的押运公司下手,李绪义的“演出”神似电影。当然也有不同,电影中是多人联手作案,而现实中是李绪义独当一面。不过,让我感兴趣的倒不是李绪义作案的情节,而是相关方面对其作案原因的调查。面对记者,李绪义的大伯李继敏表示,弟弟(李绪义父亲)家欠一人30万元,利息高,债主天天逼债,李绪义才走上这条路。他说,涉嫌抢劫运钞车后,李绪义也是想着给债主还钱。
李绪义的大伯李继敏这么说,情有可原。“亲亲相隐”,乃人之常情。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载明,“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就是采纳“亲亲相隐”观念而作出的规定。李继敏的陈述,就是“亲亲相隐”,是在试图减轻其罪责。他的观点其实就是,李绪义犯案,出于被逼无奈。
一些媒体的调查还发现,李绪义除了为其父母还债之外,本人也欠了几十万元的外债。虽说这两笔债务对有些人来说不算什么,但有的时候“一分钱压倒英雄汉”,也可以构成严重的经济困境。债主对其父亲天天逼债,而且债务一日不清就无法摆脱高额利息,这对李绪义一家来说无疑是很大的困难,再加上自己债台高筑,这“两座大山”压得李绪义铤而走险。
时运不济,对许多人来说是一种常态,但这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今年5月31日,南京警方曾抓获一个偷了一个鸡腿、一本书、一点杂粮的妇女,妇女供述称鸡腿和书是要送给生病的女儿当儿童节礼物。这个故事最终圆满落幕,不仅警方根据相应情形在对这名妇女批评教育后放归,更有许多人被这名母亲的慈爱以及母亲无力实现慈爱之心的窘境所打动,为这一家人送来了捐款。类似的故事还有“母亲偷肉给儿子吃”“病父养家偷猪肉”等等,故事中的许多主角都受到了人性化的对待。
人性化对待是对的。这些人虽然走上了歪路,但没有残忍的动机,相反还带着感情和温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轻发落无可非议。就是李绪义,为了使父亲摆脱困境而犯案,这里头不也有孝老爱亲的因素吗?但这不是他走上歪路的理由。
外界怎么对待一个人,那是由法律、民俗、社会风气等构建起来的外在环境决定的。对于这个人自己来说,却从来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当作违法犯罪的理由。河南平顶山市一检察官夏某因被劫匪胁迫而强奸、勒死一名女学生。夏某有罪无罪、该不该处罚,引起很大争议。但是,夏某在“德”上没有经受住严峻的考验,在道德上的问题却是显而易见的。
这些年,有些人耻于谈德,对谈论道德的人动辄扣上“高举道德大棒”的帽子。他们谈的是什么呢?是法律,似乎“法律包打天下”。法律当然是好东西,但光说法律还不够。因为法律是最低限的道德,合法的事也完全可能缺德。比如,有人在自动取款机上存存取取,反反复复,全然不顾后面排起的长队,这就有点缺德。有人去“宜家”蹭睡,睡得四仰八叉、奇形怪状,根本不顾及其他顾客还要进行消费体验,这也有些缺德。
缺德的下一步,就是危害社会。缺德本身就容易引发纠纷、激化矛盾,这就会危及社会。另外,缺德和缺法律意识一样,都是认不清自己在公共生活中的规范、摆不正自己在公共生活中的位置,很容易引发触犯法律的行为。比如,见死不救,我们长期以为是缺德,但在一些国家见死不救会被判刑,如果我们的法律借鉴了这样的国际经验,缺德就会成为违法犯罪;最近曝出的一个辅警拍“车震”视频上传网络,乍一看是缺德,其实同时是违法,也是危害社会。
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并对倡导道德的观点“倒打一耙”,这恐怕就是“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的生动写照。
想到前天打车,司机看到前面有一辆豪车挡道,于是说,我哪天不开出租了,就买个二手车,前面加一块钢板,专门撞这种挡路的豪车。他不是牛逼吗?他转头问我,你说是不是老板?我说,那你也要负责。他说,该赔就赔嘛,他车撞坏了再去修,总没有原装的好吧?我只能笑而不语。看看这个打算撞豪车的司机,不禁会想:违法犯罪,不都是先从缺德开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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