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没义务也没权力兼职做“职业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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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社会话题 |
人民警察没义务也没权力兼职做“职业指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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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3日 |
蒲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等十三项主要职责。 职业指导师是为求职者就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该职业有很强的专业性,由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考核及颁证。 显然,两种职业完全不搭界,但近日爆出的一则新闻却让人觉得人民警察其实还可以兼职做职业指导师的工作。 据报道: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想出了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办法。信件内容大致如下:"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 据称两个月来,祥符派出所已发出60多封这样的信,措辞婉转并附上照片。并且发信前是不会征求当事人的同意的。 现代社会,各行各业各司其职,能做好本职工作,都可以获得无上荣誉,比如售票员李素丽,又比如掏粪工人时传祥,还比如石油工人王进喜,官员焦裕禄,演员濮存昕等。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颗螺丝钉,爱岗敬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头等大事,社会才能正常运行,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因此笔者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杭州警方是否良好的履行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当地治安如何?破案率如何?在向"非正规休闲店"里的从业女性的家里发信之前,有没有彻底查清"非正规休闲店"的违法事实及幕后黑手? 遗憾的是,笔者认为杭州警方并没有做好这些本职工作,否则,就不会出现所谓"非正规休闲店"的说法。要么是合法经营休闲店,要么是色情场所休闲店。作为执法者的警方,衡量事物的首选标准应该是依照法律判断的"合法"或"非法",而不能是主管判断的"正规"与"非正规"。更何况基于这种主观判断,而作出可能影响他人名誉和家庭关系的行为。 不可否认,杭州警方有着良好的动机,但不是良好的动机就能带来良好的结果。更何况,还有权力的越位,包办专断的思想体现其中,对于一个公民的职业选择,警方的这种行为,实际上起到了一个导向作用,事实上,这是职业指导师的职责范围。职业指导是专业性的工作,理应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社会需要等进行选择。而警方进行职业指导的时候,可能考虑的仅仅是"用人单位是否正规"这一点,显然这种考虑是欠周全的。笔者认为,如果警方一定要进行职业指导,可以考虑从"用人单位是否合法"这一点进行指导。比如警方可以发信给农民工家里说"您的儿子在黑砖窑/黑煤窑工作,请劝阻",还应该顺便再把黑心老板法办,才能真正体现人民警察的形象。 桥归桥,路归路,警察抓小偷,工人搞生产,仅此而已,仅此足矣。 (本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频道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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