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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伪证

(2010-04-01 00:16:12)
标签:

杂谈

分类: 办案手记
      数日前,有一民事案件开庭。对方提交的一个二医院医务科开具的证明,证明受害人是病情好转出院,力图证明被害人出院并没有痊愈,因此之后的死亡可能和以前的伤害有关系。此证明是被害人出院一年零八天后开具,为医院便签纸,手书一段话,描述受害者伤好转出院。盖医务科的章。

     我去此医院调取了受害人的正式病历,包括出院证明书。明明都标注为伤愈出院。和对方证据互相矛盾。我仔细看了两个公章,发现公章都不一样。并且即使对方证明上公章是真的,那也可能是对方当事人偷偷盖的,或者找关系私自盖的,对方的证明上没有医院的人签字,显然是无人敢承担私自出具不实证明的责任,对方证明和医院正规病历的描述不同,如果是正常途径出具证明,肯定应该是要调取原始病历,以病历为根据开具证明。

      更可笑的是,对方当事人是受害人的妻子,可以很轻松调取到原始病历,却舍本求末,用便条纸开了一个证明病情的东西,真是欲盖弥彰,贻笑大方。因此我断定其是在出具伪证,当庭表示对方这样做涉嫌扰乱民事诉讼秩序,严重者可触犯刑法。可惜对方只有律师在场,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场,不知道是什么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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