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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西所律师在省高院承办的部分大要案简介

(2009-12-26 23:48:00)
标签:

杂谈

本网律师在四川高院所办典型案例简介

 

    

    以下七个省高院审理的案例均体现出了本所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诉讼实战能力,做如下简单介绍,以便审阅。

    上诉人四川某房产公司和被上诉人四川某实业公司土地款纠纷一案,本所蒲浪律师和阚学伦律师代理上诉人上诉到高院。一审中,原告的请求被完全驳回,两位律师在二审接手后,重新梳理了案情,研究了法律,有理有据地和对手谈判,最终对手愿意承担数百万土地款,此案为当事人挽回数百万经济损失。

    原告南充某投资管理公司诉四川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所副主任曾小伟律师代理原告在一审完胜,被告不服向高法提起二审。在二审程序中,曾小伟律师用逻辑严密的论证说服法官并共同劝解上诉人息诉服判,最终上诉人为避免更大损失撤回上诉。体现了曾小伟律师的法学功底和实战经验,协助司法机关共建和谐社会的职业责任感。

原告南充某投资管理公司诉四川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付红利一案,本所副主任曾小伟律师代理原告在一审完胜,被告不服向高法提起二审。和前述借款纠纷一案一样,在二审程序中,曾小伟律师用逻辑严密、法理精深的论证说服法官并共同劝解上诉人息诉服判,最终上诉人为避免更大损失撤回上诉。体现了曾小伟律师的法学功底和实战经验。

 

   上诉人四川省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和四川某贸易投资发展公司借款合同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高法提起上诉,主任戴良才和副主任曾小伟接受委托,代为上诉。将一审认定的超过诉讼时效的数百万债权,在二审审理中取得法院的支持,二审完胜。

 

    上诉人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因与四川省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建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我所副主任曾小伟律师和莫静华律师代理某区政府上诉到高法,陈述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论证立法原则和精神。最终力促本案发回重审,为胜诉保留希望。

 

    上诉人都江堰市某厂与被上诉人四川某矿产进出口公司、某镇人民政府、某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一案,一审中,原告某厂完败。二审中,上诉人委托本所律师林建、周强律师向高法提起二审,二位律师凭深厚法学功底和诉讼实战经验,力挽狂澜,二审法院支持了主要上诉请求,最终为上诉人赢回优先购买权取得某有限公司99%的股权。挽回数百万经济损失。优先权诉讼一向是司法疑点难点,在此类诉讼中的成绩,彰显本所律师法学功底。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向高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县某道路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息九千余万元,并要求被告广州某公司和成都某基础工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所副主任曾小伟律师和曹晋玲律师代理成都某公司,在诉讼中陈述法律条文、分析法律精神和原则,最终高法判决原告首先以一段公路的收费权的收益中取得清偿,广州某公司和成都某公司仅承担补充责任。为某公司挽回数千万损失。

    上诉人蒋某系县交通局长,因受贿罪在一审中被判无期徒刑。二审委托本所曾小伟、莫静华律师提供辩护。二审改判成有期徒刑十四年。虽是刑事案子,但也能体现本所律师业务精湛,法庭审理经验丰富的特点。

以上案例只是本所律师在省高法办理的一部分案件,限于篇幅不做更多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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