恼人的劳动纠纷案子
(2008-11-28 20:09:55)
近日为顾问单位办理一个劳动纠纷,单位的人事经理和网管很久以前辞职并讨要相关补偿。两人共同向市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委予以一并裁决。网管总裁决所得的款项不足7800,人事经理超过7800.此案没有通知到用人单位就被仲裁委做出了裁决。接受委托后,发现对网管的裁决无法通过起诉到法院。且网管户籍在外地,没有其身份证明文件,无法立案。遂到仲裁委开具了送达时间证明,并要求阅卷。仲裁委的办事人员表示案卷不对外复印,所以没取得网管的身份证明,也没有过多和其纠缠就离去。昨天草拟了诉状,今天去立案,没有侥幸的事情发生,法官表示对网管不能起诉,且没有身份证明,看来是不能蒙混过关立案了。没办法,转身去仲裁委,想先把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了再说,仲裁委依然不给复印说只能给法院,我早有准备,拿出《仲裁委仲裁规则》,表示除了法官可以阅卷,律师也可以来,如果是你们内部规定,带我见你们领导,我给你们领导说。工作人员表示要阅卷可以,不过要有法院的立案证明……我靠,这帮家伙,只要法律稍微规定松懈一点,他们就要钻空子,仲裁规则里表示诉讼代理人可以阅卷,如果没有立案之前,的确算不上进入诉讼程序……这样拒绝我,我也没太多好办法,想想就没有现场发飙。回单位准备新的诉状,再准备去绵阳一趟查个人信息,幸好这个员工不是在新疆,那就只有找当地的律师朋友协查了。
劳动纠纷真的很繁琐,不过这也是工作,想想也是,怎么能每个案件都那样激动人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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