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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办坏事

(2009-01-19 22:26:27)
标签:

杂谈

分类: 人生百味
                      好心办坏事

                                                    —医疗纠纷(9)

 在一家市级中级法院,一场医疗纠纷的官司正在进行。

事情的缘由为一位产妇在J医院分娩,在该医院产下一名体征健康的女婴。2天后,医院依照惯例对产妇进行血检,检查结果显示,受检人HIV一项呈阳性——携带有艾滋病毒。当天,产科一名H医生好心将结果告诉产妇及其家属,随后又对产妇注射了断奶针,以免艾滋病毒通过母乳传染婴儿。

在得知产妇患艾滋病的消息后,犹如晴天霹雳,给这个家庭造成了巨大冲击。产妇的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又不注意检点,给和谐的家庭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产妇则点点滴滴回忆了自己的人生历程,自己是清清白白的,既无婚外情,也手术无输血史,怎么会平白无故患艾滋病呢?在一家惊恐之余后,考虑是否分娩所在医院检验有误,产妇在丈夫的陪同下到该市另一家三甲医院和市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全面检查,其结果均为被检者艾滋病抗体呈阴性,产妇未患艾滋病。对复查结果,产妇一家有喜有悲:喜的是产妇洗净了冤屈,脱离了可怕艾滋病的折磨;悲的是刚出生的宝宝就不能享受母乳的喂养,给以后的健康成长带来障碍。这个家庭认为不能白白吃这个亏,要求医院赔偿。涉及争议的医院马上重新采集产妇一家三口(包括婴儿)的血样,并送省疾控中心复查,结果仍一切正常。产妇一家在与J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以其半岁女婴的名义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庭辩论唇枪舌剑,产妇方认为J医院工作太不严谨,检查技术不过关,把一个错误的检查结果告诉原告,给原告一家带来精神和生活的双重影响,要求J医院赔偿损失。而J医院则认为,医院的工作人员是出于好心,才将检查结果告知产妇。医院的检查是按医学操作规范进行,但检验结果总有误差,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准确。医院不存在误报的故意,也未对产妇及婴儿造成实质性的损伤,不应赔偿。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违反卫生部门规定,在未经试验最终确认之前,将结果通知受检者,给原告精神造成恐惧和不安,遂判决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经济损失2000元。

点评:J医院因将艾滋病检查阳性结果告知产妇而成被告,看是冤枉,实则不冤。将一个错误的检查结果告诉产妇,由此带来产妇一家生活的动荡及精神的损伤,能说冤枉吗?对涉及患者家庭影响较大的临床检查或诊断(如癌症、艾滋病等)应慎之又慎,要反复检查或几家医院检查,防止可能出现的误诊。即使告知患者或家属,也只能以怀疑或疑是的方式,让患者及家属警惕,

好心不一定办好事,J医院就当花钱买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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