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 用 罚
款
“转变执法观念,慎用罚款。昨日武汉市政府召开常务工作会,提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议提出:慎用罚款,对初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轻微的,应当适用警告慎用罚款;特别禁止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实行顶额罚款;对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应许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要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杜绝违法行为通过罚款合法化”。(2月26日《楚天都市报》)
罚款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是法律授予执法人员的一种权力。按照法律法规合理使用罚款可以教育违法人员,鞭笞不良习气,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在我国法制化逐渐完善的情况下,罚款这种方式或将长期持续下去。
罚款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维系着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体现着法律法规的公正严肃;彰显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握有执法权的人来说,应该是责任在肩,正义在胸。他们应该是襟怀坦诚,执法为民,心系百姓,公正不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使违法者真正受到教育的情况下,少用罚款权,用好罚款权。
遗憾的是:一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素质,拉大旗,做虎皮,滥用人民给的权利,挥舞着罚款的大棒,耀威着自己的神气。对违法者(即使是情节十分轻微)不是从教育着手,而是从惩罚着眼,以粗暴、简单的语言,顶额罚款的方式对待违法违规者,造成执法者与违法者的对立。既未达到教育违法者的目的,也影响了政府形象。
滥用罚款权看似执法者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实则反映了执法者政策水平低下,对老百姓缺乏爱心。其结果不但是违法者受不到教育,还容易使违法行为通过罚款合法化;不但滋长了执法者蛮横霸道的习气,还容易通过罚款敛财,导致腐败或不正之风。这是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
要“慎用罚款”,转变在观念,关键在体制,规范在政策。武汉市开了个好头,其他地方是不是也应该学习效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