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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一盒药品1赔100

(2007-08-12 11:16:19)
分类: 直言快语
                     感慨一盒药品1赔100
   
近日,一位中年妇女来到一家医院,找到院长,要求对在该院购买的的一盒价值5元的感冒药予以赔付500元,其理由是这盒剂型为胶囊的药中,有一粒胶囊未装药,但胶囊完整,外面的铝塑膜未撕开。
    作为医院的管理者,院长表示:该药是经国家正式批准有文号的厂家生产,消费者发现的个别胶囊空包装是工艺上出现的小差错,而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全额退费或换同等药物。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最多给予双倍赔付。患者不依不饶,一定要医院联系供货公司再联系生产厂家,赔付500元钱。其根据是在其它医院发生类似事情,厂家赔付了药价的100倍。经半小时的电话联系,厂家初步答应了病人的要求。一盒仅有数量不足的感冒药,就按100倍认赔了500元,作为亲眼目睹全过程的笔者,不由生出一些感慨:
    感慨一:患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药品作为一种商品,在生产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像一盒药中的一粒胶囊未装药的现象并不少见。遇到此类情况,以往绝大多数人不以为然,泰然处之,只当是多吃了一粒,不会找医院或生产厂家论理的。在法制教育不断推进的今天,即使是一盒几元钱的感冒药,即使是这盒中的一粒胶囊未装进药物颗粒,这位病人也要较真,维权意识可见一斑。
    感慨二:生产厂家严于律己让人钦佩。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理应在质量是有更高的要求。遗憾的是,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弗等事件给人们留下了难于抹去的阴影。与此相对照,这个感冒药生产厂家严于律己,尽管只是药品质量的小问题,也认真对待,我想,这个厂会以此为契机,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应该说,这个厂家是聪明的。
    感慨三:处理问题不能违反法规。我国正在走向法制化社会,是追求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任何问题的处理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这样才不失公允,不留或少留后遗症。在本例的处理中,显然存在这位患者狮子开大口,牟取不当钱财的嫌疑。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是找不出少一罚百的。虽然厂家与患者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这种做法只能助长个别病人的不正之风,增加生产负担,也给医院工作带来麻烦和隐患,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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