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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的“天亦舒”降价
国家发改委通知,全国各地从2月1号起对354种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限制,这是国家对药品的20次降价。(见2月1日《九都传媒》。)细读降价药品目录,降价幅度最大的是一种叫“天亦舒“的药品,从每支21.28元直降至1元,降幅高达95.3%。可以说是开药品降价、甚至各种商品降价之先河。高兴之余不免生出一些疑问:当初药价是如何定的?怎么能有这么高的降幅?换言之,如不调价该药品不是暴利高达2028%吗?
“天亦舒“为何药?行医20多年的笔者初见也不得而知。虚心上网查询,“天亦舒”是商品名,其学名为“酚磺乙胺“,这不是就是临床运用多年的止血药物“止血敏”吗?该药能增加血液中血小板数量,增强其聚集性和粘附性,促使血小板释放凝血活性物质,缩短凝血时间,加速血块收缩。尚可增强毛细血管抵抗力,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减少血液渗出,止血作用迅速,静注后1小时作用达高峰,作用维持4~6小时。口服也易吸收。适用于预防和治疗外科手术出血过多,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过敏性紫癜以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出血,如脑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道出血、眼底出血、齿龈出血、鼻衄等。其价格原在每支0.3~0.5元左右。通过金蝉脱壳,摇身一变成“天亦舒”,身价一下子提高了几十倍。笔者不得不对我国药品定价方式产生了疑问。
按照我国关于药品定价的相关规定:凡属政府定价的药品由生产厂家提供相关资料,由政府物价部门定价;未列入政府定价药品即为市场调节价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主定价,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看来“天亦舒”不是政府定价药品,企业定价21.28元应该说无可非议。问题是天亦舒的定价是不是合理合法?既然合理合法为什么国家发改委大棒挥下,一下砍掉了95%的价格,仅剩下仅占原售价21.28元的4.97%的区区一元呢?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放任监管,任其药厂胡乱定价,牟取暴利,加重看病贵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看到看病贵的反响日益强烈,又挥动行政大刀向暴利药品砍去,导致药品销售、使用的混乱,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天亦舒“到底值什么价,这次国家发改委的限价通知已正本清源,还了它本来面目。而此前的暴利充分说明政府有关部门对维系老百姓健康安全的药品价格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监管。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应区分政府价和市场调节价,而应由政府统一定价。即使按目前的定价方式,对生产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也应验明正身、合理定价,而不能让药厂打商品名的擦边球,虚高定价。也应核算药品成本,按正常利润给与合理定价。不要造成一面允许药厂虚高定价,一面又马不停蹄的降价,这种劳民伤财损坏百姓利益的事不要再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