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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上海、北京、杭州、宜昌等大中城市纷纷停售多宝鱼,究其因是检测发现多宝鱼体内药物残留严重超标,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等禁用渔药残留,食用后有致癌的危险。(2006年11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今年是有害食物肆虐的一年。福寿螺、红心盐蛋、含桐油的食用油、用于工业的“食用盐”、变质的红豆糕、陈化粮、大闸蟹、多宝鱼等等等等,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叫人胆战心惊,谈食色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进食是人类赖于生存的基本需要,而维系生命和健康的食物竟不断出现有害成分,怎能不叫人心寒呢?
有害食物的不断出现昭示了少数人谋财的不择手段和道德的缺失;他们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抛良心道德于脑后,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将罪恶的手伸向了老百姓维系生命的食物中。他们的行径与打家窃舍有何异,与拦路抢劫有何别?要说不同的区别是打家窃舍、拦路抢劫还有人现身,受害人尚可呼救、拼争或报警,而生产销售有害食物是背后放枪,暗箭伤人,叫人防不胜防,躲闪不及。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生产销售有害食物的人最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有害食物的不断出现又表明了政府主管部门工作滞后和监管的不力。无可否认,在有害食物出现后,各地主管部门闻风而动,措施得力,有效的控制了有害食物的继续扩散,给老百姓减少了部分损失,给政府挽回了部分影响。问题是,有害食物的处理多是在问题已经出现,并给老百姓带来很大损失,甚至是失去宝贵生命后才行动,并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主管部门能说职责到位,措施得当,监管有力吗?诚然,事前发现难度很大,但你站住了这个位置,拿着老百姓给你的俸禄,你就应该克尽职守,努力工作,把有害食物扼杀在上市之前。否则,总是在事后才发现,就无异于失火后再去救火,人杀后再去判刑,国家、社会、老百姓的损失就太大了!
老百姓对食物卫生、营养、无毒的要求不能说高,对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食物监管的期望不能说奢,从今年一系列的有害食物泛滥中,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吸取教训,防范于未然呢?!
有害食物还有吗?但愿没有或不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