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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今后,凡是有生命危险,必须立即抢救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都由政府买单住院救治。医院要及时对送至的此类病人进行抢救,不得拒收病人和收取押金。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该项护送和救治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10月18日新浪网)
政府为患重病需要救治乞讨人员的医疗费买单,对乞讨人员而言,这个福音是显而易见的。乞讨人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应享有健康权和患病后的救治权。不论什么原因导致了他们的流离失所,靠乞讨度日,但他们的生命一样应该得到国家的保护。而目前的现实是,因无经济来源,生活窘迫,乞讨人员患重病后往往难于得到有效的救治,其悲惨的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政府为患重病需要救治乞讨人员的医疗费买单,更是医生的福音。曾几何时,医生面对需要救治的乞讨人员时,处于非常尴尬的两难境地。一方面是“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医德的呼唤;另一方面是成本核算、指标考核等经济利益的束缚。不救乞讨人员吧,社会舆论铺天盖地,看着乞讨人员病重不去抢救于心不忍;抢救乞讨人员吧,医疗费用无人买单,只能由抢救的医生或医院承受。并且是救的越多贴的也越多,天下哪有这种既出工又出钱还要担风险的道理?医生也是人啊,也要穿衣吃饭,购房还贷,子女教育。。。也要顾及家庭利益,心里能平衡吗?最后结果只能是昧着良心,将应该抢救的乞讨人员拒之门外,去默默承受社会的指责、误解和非议,医生的心在滴血啊!
客观地讲,我国绝大多数医生是讲医德的,是愿意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救治病人的。只要能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救治乞讨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医生就非常愿意抢救危重乞讨人员。这是因为医生救治危重乞讨人员既获得了社会的赞誉,又从救治中得到合理收益,还能提高抢救水平,何乐而不为!从这个角度讲,政府为患重病需要救治乞讨人员的医疗费买单,为医生去除了一快心病,是医生的福音。
北京市政府为救治乞讨人员医疗费买单,那么,对那些在外工作或生活突然发病需要抢救,而又暂时无钱的非乞讨人员;对那些处于社会底层,拿低保生活又需要抢救的贫困人员;对那些背井离乡,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因患重病需要抢救又无钱的农民朋友。。。应该如何处理?这是摆在北京市政府下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医生们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的问题。
不管怎样,北京市政府同自己的行动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迈出了新的步伐,其它省市政府如何解决乞讨人员患重病后救治的医疗费问题?我们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