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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随感 |
今儿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说那165大洋会补偿给我。这真是让蒋太又惊又喜。
因为保险公司说找不到索偿记录和蒋太提交的材料,又要求蒋太提供副本,蒋太在没有留复印件的情况下向医院申请了缴费单的certified true copy,医院按流程收取了165港币的行政费。要命的是,刚取回certified true copy,保险公司就说找到了材料,并迅速完成了赔偿程序。
蒋太当然投诉了一下,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这165大洋。保险公司也是例牌搬出明文规定:所购保险只偿付医疗费用,不包括行政费等其他费用;因为索偿而向医院或医生申请材料而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的。这165大洋跟保险公司的赔偿额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要在以前,蒋太肯定就不跟他费时费力地纠缠了,吐个槽、骂个娘,发泄一下就算了。谁叫蒋太当时在看谈判课那本书呢?那就来实践一下吧。
首先,蒋太选择了最擅长的表达方式——电子邮件,还必须是英文,也因为邮件记录了之前对方的处理过程,算是个对方失误的证据。然后,reframe了一下问题所在:作为一家国际知名的保险公司,我相信你们有责任保管好客户提供的资料,并有有效的系统能快速查找和提供客户所需的资料。是你们一开始说找不到我的索偿记录才产生了这165块的额外费用(后来你们找到了,说明并不是我或邮政系统的失误,而是你们的疏忽)。现在你们却不愿意承担这165块的额外费用,那你们的意思是不是你们根本不需要保存好客户的资料,反正找不到了可以随时让客户再提供,而由此产生的额外时间和金钱成本你们不用承担一分一毫?!如果你们回答“是”,那我就马上闭嘴,165块就当交学费了。
然后,客服就说,转交“有关部门”review。蒋太又不傻,谁知道存不存在这个"有关部门",于是就要求给“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并让对方说出一般这种情况的处理时间是多久?你们有没有程序标准?在这样的followup下,两周就有了结果。
所以,一要尝试;二要reframe问题,态度坚持又冷静;三要询问和抓住对方的准则和程序标准。最后发了三个邮件解决问题,拿回了板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