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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警事』两男子谎报被抢劫,拘留!

(2010-07-13 21:21:23)
标签:

法律

巡逻警车

小城

警员

小城警事

宜兴警方

情感

分类: 小城警事

今有幸和紫砂大师徐汉棠小酌。很低调的一个人。赞一下。

 

0713《扬子晚报》两男子谎报被抢劫,拘留!

http://epaper.yangtse.com/yzwb/2010-07/13/content_166069.htm?div=-1

 

0713《无锡日报》酒后竟想搭“顺风警车”。没署名,奇怪。

 

http://www.wxrb.com/szb/wxrb/html/2010-07/13/content_512030.htm

 

 

为搭巡逻警车“顺风车”

两男子谎报被抢劫,拘留!

7811时许,鲸塘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鲸塘街上有人被抢劫。接到报警后,该所110接处警警员邱叶波、周法洪迅速带领几名协警赶赴现场处警。

只是有些奇怪,当邱警官等人联系拨打报警人电话,以问明情况及对方确切位置时,报警人先是不接电话,后又索性将手机关了。会不会发生其他意外?邱警官等人迅速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搜查,与此同时,鲸塘派出所启动快速应急机制,全面部署警力在镇区各主要出入口设卡盘查。很快,邱警官等人发现了2名嫌疑人员。

经盘问,两人如实交代了违法事实。当晚,21岁的高某与24岁的陈某,在鲸塘街上的夜排档各喝了67瓶啤酒,准备回家时已是夜深人静时分,等了一会儿,也没打到出租车。这时,他们看到警灯闪烁的巡逻警车,便萌生一计,拨打110电话,报警称被45个人拦路抢劫,抢走了口袋里的钱。好让警车送他们回家。只是面对110警员耐心细致的核实,两人又害怕报假警会被发现,便把手机关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高某、陈某两人谎报案情,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浪费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资源。现两人已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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