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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警事』安徽男子河南肇事,隐名两载宜兴被捕

(2010-04-26 19:02:48)
标签:

106国道

小城

肇事司机

有期徒刑

安徽界首

宜兴

杂谈

分类: 小城警事

今日宜兴报民生版。

屡次三番主动要求下,得以跟踪采访“一O行动”,又是不眠夜连夜赶稿。这工作真不知道是为谁做的。唉,叹一声。

 

 

安徽男子河南肇事,隐名两载宜兴被捕

418,宜兴警方通过信息研判,抓获一名外省三逃人员。这也是警方依托情报分析研判平台,积极探索信息主导下的警务工作新模式取得的明显成效。

2008822,安徽界首籍男子吕某驾驶一辆大货车途径河南省潢川县106国道时,将当地一名男子陈某撞倒,导致陈某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吕某弃车逃逸,并从人们的视线中“蒸发”,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潢川警方将吕某列为网上“三逃”。

2010418,宜兴警方在信息研判工作中发现,本市湖滏镇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吕某的信息比较相似,遂发出处警指令。湖滏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前往嫌疑人员住所进行秘密侦查,经过外围调查、照片等信息比对,确定此人正是乔装打扮的吕某,遂将其拘捕。

经审查,吕某交代了2008822日晚上,驾驶货车途经河南省潢川县106国道时,将一名男子撞死。事故发生后,吕某连夜潜逃,隐名埋姓,在宜兴湖滏镇的一家窑厂以拖板车、打零工谋生。目前,这名重大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吕某正移交河南潢川警方,至此,东躲西藏2年的吕某,终于结束了他惶惶不可终日的逃亡生涯。

警方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一逃了之。恢恢法网,肇事逃逸者最终逃不脱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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