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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警事』千 里 追 寻

(2009-06-24 21:05:41)
标签:

家庭

小城

真实年龄

犯罪嫌疑人

重庆

情感

分类: 小城警事

 上月底,以查警官和单亲少年为素材,匆匆赶写的作品,参加无锡市局“五四”征文比赛。今天同事把证书捎回来了,三等奖。实在是惭愧。想必与正面高大形象还是有距离的。仅保存。

 

    

 

  ——一个迷途少年的回归之旅 
    

    

  2009年4月22日,重庆奉节。 

  因是刚下过一场暴雨的缘故,远处,天空蓝得澄净透亮,四周是葱翠绵延的山,漫山新绿中,隐约可见潺潺如银链飞悬的涧水,自山巅飞挂而下,紧挨着悬崖峭壁修凿的通道上,不时可见雨水冲蚀山体、塌方滚落的碎石,侧身向公路外探看,是岌岌深不可测的谷底。此刻,一辆小车颠簸行进在山路上,后座上的两名乘客,风尘仆仆,似乎也无暇观赏眼前这逶迤瑰丽的自然风光,皱着眉,不时地抬腕看表……日头都快挂正中了,这绵延的山峦似乎还只是拐了个弯。 

  中午时分,汽车终于在某个小镇上停了下来。车上的乘客快步走进那个临街的派出所,向民警表明身份——来自江苏省宜兴市公安局的警察同行。 

  哦,这两位江苏警察数千里奔波到重庆,为的是啥? 

  原来,不久前,宜兴某地接连发生几起拦路抢劫,对和谐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了较坏影响,属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展开侦察,很快锁定目标,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可是,当办案民警查钢成警官对其中一名绰号为“小孩子”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不由地困惑起来。只见“小孩子”陈某,1米5左右个子,稚气的脸,看上去十三四岁的模样。若不是事实证据确凿,压根儿也不会将他与这几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联系起来。 

  陈某年龄究竟有多大?如何加入犯罪团伙的?参与作案的经过?……带着这些疑问,查警官和他的同事,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展开进一步调查。 

  原来,陈某生活在单亲家庭,在他很小的时候,母亲就改嫁去了广东。不久,父亲也出门打工。他跟随年迈的祖父寄居在伯父家,躲躲闪闪地生活在责怨的目光里。小学毕业那年,父亲接了他离开家乡,来到江苏宜兴。 

  父亲送他到附近小学复读。他的功课不好,经常逃学。疲于谋生的父亲似乎也无暇关心他,下了班,偶尔会带不同的女人回家。其间,他被送到广东的母亲那里生活了一段日子,母亲在那里又生了两个妹妹,继父常会为了他和母亲吵架。转了一圈,他还是回到父亲这里。 

  父亲为他找了一份临工,在工地上浇灌钢筋水泥柱,可是,只坚持了几天,体质单薄的他,实在是承受不住这样的工作强度。 

  有一次,他在父亲的手机里翻到了一个八九个月娃娃的照片。 

  他问父亲,这是你的孩子么? 

  父亲嘿嘿,不置可否。他的心忽地沉了下去。 

  他时不时地离家出走,父亲每次找他回来,免不了会恶声恶气。 

  四个月前,他又一次与父亲翻脸。临出门时,父亲在他身后嚷,“你走吧,走了就再也不要回来,我也再不认你这个儿子。” 

  就这样,他再也没有回家。中间,他曾悄悄溜回父亲干活的工地,发现工地早已完工,父亲也不知去向。他默然地望着拔地而起的高楼,眼眶不由地湿润。 

  他,流落街头。没有东西吃,就饿上一两天,没地方住,就窝在网吧的凳子上睡一会儿,偶尔有人可怜见他,给个十块八块,他就买上一张通宵上网卡猛打游戏,整他个天昏地暗。 

  前些日子,在这家常去的网吧里,他巧遇了几年前跟父亲租住在那个村的邻居丁某。今年17岁的丁某,和陈某有着相似的单亲经历,两人很快玩在一起。丁某常拿了家里的钱溜出来,请陈某上网或吃点什么。 

  2009年3月下旬的一天,同在网吧上网的“光头”李忽然找到陈某、丁某,“喂,小孩子,你们呆在网吧里,什么也不做,又没钱花,不如我带你们做事情。” 

  想着抢到钱就可以随便花,丁某和陈某稍稍迟疑,答应下来。 

  三个人当晚就着手实施抢劫,抢得一只仿三星手机,卖了350元。初战告捷,又是开房,又是上网、吃饭,很快将钱挥霍掉。接下来再做起来,就如鱼得水了。几天内,又接连作了三次案,其中一次,抢得760元、一只手机。“光头”却骗陈某、丁某,说钱包里只有260元,拿出210元分了,剩下的550元,一个人独吞。 

  就这样,脱离父母监护,缺乏明辨是非能力的少年陈某,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渊,直到十多天后案发。 

  陈某自述,出生于94年4月。可查警官仔细查阅其户籍资料,发现他身份证登记年龄却是95年4月。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为限制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说,陈某参与抢劫之时是否年满14周岁,意味着他是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究竟是什么?他的父母在哪里?重庆老家的户籍原始资料如何记载?家乡的亲人能否提供关于陈某真实年龄的证据证言?本着对陈某高度负责的态度,宜兴警方决定派民警前往重庆,进行调查取证。 

  2009年4月20日,查警官和他的同事,踏上了去重庆奉节的追寻之旅。经过两天的辗转奔波,终于在4月22日的中午,来到了重庆奉节的这个小镇,于是发生了先前一幕。 

  简单说明来意后,当地的同行告诉他们,到陈某老家的山路,普通车辆根本上不了,并热情地把所里的Jeep借给他们。又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山路颠簸,汽车终于晃悠悠地爬上了半山腰。在一个设施简陋的小煤窑里,查警官和他的同事找到了孩子的二伯,“这娃是94年生的,我们这里都习惯少报一岁。” 

  如此一说,陈某的真实年龄确实已满14周岁。可哪能就这么听信证言,还得重证据啊,得去陈某出生后报户口的那个派出所核实户籍底册。那可又是在几十公里山外的另一个小镇上。 

  天色渐渐暗淡下来,查警官和他的同事,终于赶在下班前冲到了几十公里外的另一个镇上,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他们查阅到了陈某当初报户口时的原始档案。由于当年陈某是在一家私人小诊所接生下的,没有准生证明。户籍原始资料是一张手工填写的人口登记表,显示出生年龄为95年4月。 

  2009年5月,宜兴市人民检查院对参与作案情节显著轻微的陈某,作出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陈某重新回到了自由的天空,可是,眼前的他,却看不出有丝毫喜悦的神情,相反有些黯然。查警官捕捉住了陈某空洞眼神里的茫然,关切地问,“你打算怎么办?” 

  “爸爸不要我了。只能去广东找妈妈。可是,我把妈妈给我的电话号码弄丢了,想不起来她住在哪里了。没人敢用我这么点年纪的人打工,我赚不到钱做路费……”陈某埋下头,肩膀一耸一耸地抽泣起来。 

  查警官看了看外面渐渐暗淡的天色,“我先送你到旅社住下来,明天,你来派出所吃饭,再想办法。”说着,从抽屉里取出一叠零钱,安排起陈某的食宿。 

  第二天,陈某如约而至。经过查警官及派出所领导的努力,没有监护人在身边的未成年人陈某,被送到了救助站,由站方负责将他送回重庆老家。陈某又将回到以前的山村生活,只是,这样的选择对于陈某来说也许意味着前途未卜。 

  就在陈某即将离开宜兴的前一晚,查警官忽然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原来这是半个多月前,查警官在工作中托付陈某一位老乡,帮忙打听线索终于有了回复——陈父前些日子离开宜兴到了安徽打工。 

  第二天一早,陈父从安徽广德匆匆赶来,悲喜交加地表示,不管以后多么困难,一定要将陈某带在身边,让他好好学习,生活。 

  夜深了,喧嚣了一天的都市也渐渐安静下来,宜兴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的一间办公室里,依旧灯火通明。灯影下,一位年轻的警官,正埋头工作在一叠厚厚的案卷中。今夜值班的他,又将度过一个不眠夜。忽然手机显示屏上出现短信:查警官,你好!睡了么?别太累了,注意身体噢。孩子目前还是听话的。谢谢关心。 

  查警官忽然想起些什么,噢,对了,这个周末得找个空闲,约陈爸爸聊聊,问问这孩子的最新状况!这么想着,他在备忘录上做了个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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