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五六年级学段学习要求(一)
(2008-11-24 1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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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程标准语文小学 |
第三学段(5~6年级)
(一)
1、 有较强的独立识字能力。累计认识常用汉字3000个,其中2500个左右会写。
2、 硬笔书写楷书,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
3、 能用毛笔书写楷书,在抒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
(二)
1、 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 默读有一定速度,默读一般读物每分钟不少于300字。
3、 能借助词典阅读,理解词语在语言环境中的恰当意义,辨别词语的感情色彩。
4、 联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积累,推想课文中有关词句的意思,体会其表达效果。
5、 在阅读中揣摩文章的表达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初步领悟文章基本的表达方法。在交流和讨论中,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做出自己的判断。
6、 阅读说明性文章,能抓住要点,了解文章的基本说明方法。
7、 阅读叙事性作品,了解事件梗概,简单描述自己印象最深的场景、人物、细节,说出自的喜欢、憎恶、崇敬、向往、同情等感受。阅读诗歌,大体把握诗意,想象诗歌描述的情境,体会诗人的感受。受到优秀作品的感染和激励,向往和追求美好的理想。
8、 学习浏览,扩大知识面,根据需要搜集信息。
9、 在理解课文的过程中,体会顿号与逗号、分号与句号的不同用法。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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