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财经 |
深化改革面临四大困境(2)
--体制之困在于自我改革的利益纠缠
马 宇
于是乎,通过前例我们就可看到,明明进出口法检制度设计有问题,深化改革必须进行重新设计和全面调整,却囿于现行法律规定,只能进行小打小闹的改革。这样的改革,何时是个尽头?李克强总理督促后的一个月,质检总局又发文取消了222个HS编码商品的出口法检,如今还剩2855个。如果下一次的法检商品目录减少还需要总理督促、国务院会议决定,那可真是深化改革的悲哀。
但这又引出了本文讨论的另一个问题,即体制之困。
如上所见,在本次进出口法检体制改革中,作为国家主管部门的质检总局,一身扮演多重角色:它是政府管理机构,是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定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国家管辖权/管理权;它很大程度上又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商检法》是它主导制定的,实施条例基本就是它自己制定的(由国务院颁布),有关的实施细则更是自己部门内部就可以操作(如法检目录、检验内容、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都是以质检总局令甚至文件、通知的形式来规定),也就是说,它依法行使的权力,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它自己授权,并且更加不可思议的是,越是实质性权力授权层级越低;它又在某种意义上是个经营机构,同时拥有众多市场化收费的检验检疫及相关服务机构(包括协会、学会等所谓的行业组织),天然就有不断扩充权力、扩大业务范围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冲动。所以,其行为之怪异、矛盾、冲突就可想而知。但更令人无可奈何的是,即使已经发现其中问题多多,必须进行深化改革,但改革的操刀者,却又是它自己!
此次进出口商检的违法审查,并没有经过公开程序,没有征求有关企业的意见,也没有经过公开讨论乃至辩论,而是主要征求了国务院法制办和质检总局的意见;此次进出口法检体制改革,虽然国务院领导从去年到今年连续明确指示了两次,但改革方案研究制定还是只在行政系统内进行,并且毫无疑问还是质检总局主导,改什么、怎么改、改多少,路线图和时间表都掌握在主管部门手里。也即意味着,质检总局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勇于革自己的命、削自己的权,才能把进出口法检体制改革搞好--可我们完全可以预期也能够理解,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样的改革其最终结果如何,大约在开始时就已经注定了。
所以,一年多来的进出口法检体制改革,还是只在减少某些法检商品上打转转,成了典型的治标不治本,其他所谓的“法检目录管理方式改革”“整顿规范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加强关检合作”“支持区域扩大开发”之类改革措施就很容易变成一种虚无缥缈的说辞--根上就是错的,后面再怎么完善也不过是略微减轻点危害而已。可若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来进行改革,则很可能导致主管部门权力的大幅度减少,甚至机构都要根本调整,不只是“断腕”的问题,甚至是“要命”的问题,它自己怎么下得了手?
与虎谋皮,从古至今,谁都知道不可能;但我们的某些改革,却正是在做“与虎谋皮”的蠢事,这是自欺,还是欺人?
(2014年6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