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皓微改革的悖谬之处
马 宇
其一,伍皓说“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系误传”,并由此指责媒体和网民“喜欢跟风、人云亦云”,“只愿意跟着别人瞎起哄”,属于鲁迅先生批评的中国人的劣根性,是为“群氓主义”。不说我们是不是“群氓”了,或许在伍皓先生这样的副厅级党官眼里,我们就是群氓,虽然他表面上还挺尊重我们,欢迎我们这些群氓“监督”他—只说说他玩的文字游戏吧:或许(哈哈!俺也没查过那些党的、政的各种文件规定,只能用“或许”了,刚好又掉入了伍厅官所谓的群氓劣根性中)伍厅官的上级文件中确实没有禁止副厅级官员配公车的规定,但为什么伍先生把“专车”改成了“公车”呢?允许配公车可不意味着允许配“专”车,所以伍厅官(伍厅官的微博中把个“副”字省略了,俺这个群氓于是劣根性再发作,盲目跟风、人云亦云,也把“副”字省略了)领导下的宣传部才为此专门做过更正吧?就这一字之差,伍厅官配公车就不违规了。但谁都明白,那个很吉利的车牌号“云G99099”的越野车,就是伍厅官、伍部长的专车!中国人再群氓,也没傻到不明白这事的份上!跟千年狐狸玩儿什么聊斋呢!
其二,伍厅官又说,“从法理上来说,即使配备专车也不违规”,因为最新的文件规定“取消了‘统一调度使用’的条款”,所以, “不把公车当‘专车’是觉悟,即便当成‘专车’来用了,按照新规来说也算不上违规”。伍厅官可真会理解呀!敢情伍厅官把专车改成公车是“觉悟”呢!让我们这些群氓怎么说?可我还是要悄悄地说一句:中办文件算不上法律,伍厅官可以不用从“法理”上说;即使要说法理,还要领会法意呢,那文件不会是鼓励各级官员变公车为专车/私车吧?
其三,伍厅官还说,1994年的文件规定有专车配备级别规定,但最新的文件中没有,由此指责媒体和群氓瞎推论,不是旧的有新的就有,“40年还规定阶级斗争为纲呢”!这真是愚蠢逻辑。40年前规定阶级斗争为纲是错的,所以取消了,这是进步;20年前规定副省部级以上才能配备专车,难道现在允许所有官员都配备专车也是进步?如今的文件规定,还不如20年前的规定合乎民意和现代政治文明?2011年的中办发2号文,果真是伍厅官理解的这个意思吗?是我们群氓在“伪造”“曲解”“误传”呢,还是伍厅官理解错了?希望更高层给出明确解释!
其四,伍厅官的顶层制度设计需要基层微改革配合论,也是逻辑谬误。有了法律规定,你就必须守法,违反了法律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惩处,不存在什么“微改革”的问题;有了政策规定,也必须遵守,否则就是违规,就必须纠正,也不是什么“微改革”的问题。违法违规做了事,不去纠正,反而说都这样呀,都守法守规了那不就不用改革了吗--这是什么逻辑?改变制度设计、政策设计中不合理的地方,这叫“改革”;违反了法律规定、政策规定,那是违法、违规!必须依法、依规惩处并纠正,而不是搞什么改革,况且是“微改革”!伍厅官明白了吗?
其五,再跟伍厅官扯远一点吧,问伍厅官几个问题:你的公车当然不是用你自己的钱买的,那用的是党费还是财政拨款?你是一个州党委宣传部部长,是党务工作者,用财政拨款购买公车给自己使用合适吗?一个副厅级党务官员,居然可以公款配备专车,伍厅官觉得合适吗(不从法理、不从文件,只从良心上说),即使党中央的文件规定是允许的、全中国都是这么做的?宣传部到底是个什么机构,对本地百姓作出了什么贡献,有资格享受百姓供养,不但有工资还有公车公房,还视监督者为群氓?
忠告伍皓先生这样的“微改革”者,不要拿所谓的改革糊弄百姓!更不要以渐进为由,迟滞改革,甚至借此固化现有的不合理的现状,以作秀式的放弃一点点小利益,维护自己更不合理的大利益。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