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库费用抬高原粮价格 粮食加工企业苦不堪言
(2010-12-24 14: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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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临储粮食出库费用高 |
分类: 粮食新论 |
出库费用抬高原粮价格 粮食加工企业苦不堪言
虽然国家近一段时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调控粮价的措施,如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检查、核定最高库存量、加大临储粮食的拍卖、定向销售临储粮食、抬高竞买临储粮食加工企业门槛等,但是,对于流通环节诟病的惩处依然没有取得效果。竞买临储粮食出库费用高、抬高原粮价格的问题,不仅使加工企业苦不堪言,也给调控粮价带来了隐患。
国家规定竞买临储粮食每吨的出库费用为30元,但现在普通翻番,有的竟然高达80-100元。这些费用名目繁多,有的以粮食市场价格上涨为由漫天要价,有的想继续得到保管费以劳动力紧张为由拖延出库、有的明目张胆地收取好处费。不达到要求,就是不让粮食出库。
对于面粉加工企业而言,目前生产所需的原粮,主要是从国家指定的拍卖市场竞买。按照现行的竞价,加上国家规定的出库费用,每吨尚有40元的毛利。可现在储存临储粮食的企业人为抬高流通成本,使粮食生产企业,尤其是是面粉加工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这种状况长此以往,就迫使企业不得不停产,市场粮食供应链断档,严重影响着粮食市场的稳定。
临储粮食的出库费用问题,不但助长了不正之风,而且已经影响到粮食市场的稳定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粮食的正常流通就会中断。解决这个问题,要完善体制机制,多管齐下。
要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缺乏有效监督体制的体制,是难以达到政令畅通的。现行的临储粮食收购、储存、拍卖出库都是由一个执行主体进行的。在省级以下,没有一个行政部门能够直接监督。国家粮食局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部门,理应对在地的粮食行政工作进行管理。但是,现在的体制不顺,省以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不了临储政策性粮食。因而,对属于政策性临储粮食的收购、保管、出库没有办法监督。
为了达到执行与监管的有机统一,国家应当调整政策。临储粮食执行主体负责临储粮食的收购、保管、出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在地原则,对临储粮食执行主体进行监督。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及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罚。
临储粮食执行主体要加强检查。临储粮食一部分在其直属库收购,一部分委托粮食企业收购,不管哪种收购形式,粮权都在执行主体。不严格执行国家临储粮食出库政策,临储粮食执行主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临储粮食执行主体要从对国家负责、对自己声誉负责的态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出库临储粮食的企业责令改正,态度好的,予以警告;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的除依照合同收回临储粮食外,予以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同时,通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在国家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检查。对企业举报临储粮食出库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以保证临储粮食销售顺利进行,保证国家调控粮食市场取得实效。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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