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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民营经济论丛 |



这是仁立墨人海滨主笔起草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主报告(2003).该蓝皮书已经成为全国工商联的品牌,每年发布。现将这个主报告呈现。虽然已经过去了16年,但蓝皮书的形态已经固定,发布的结构内容依旧,报告主体内容的判断仍然有参考价值。
连载3
一、改革开放25年来民营经济发展回顾与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作为最具活力的增长极,对我国连续20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起到了基础和加速的作用。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就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一样都是我国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提供了有效保证和持久活力
回顾25年来的历程,改革和发展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两大不变的主题。民营经济作为最具活力的新兴生产力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为国家经济转型过程中消除各种短缺与困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1、民营经济的就业增长速度远高于全社会就业增长速度,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改善就业结构做出了突出贡献
(1)民营经济是全社会稳定就业的基本保证。
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和实现经济转型的前提是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的关键是解决国民就业问题。民营经济的孕育、产生和快速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为缓解转型时期的就业压力,改善社会就业结构提供了巨大的空间。2002年全社会就业总数为7.374亿人,其中国有单位就业人员7163万人,占全社会的9.7%,民营经济(含农业劳动力)就业占到全社会90.3%;如果不包括农业劳动力,民营经济吸纳的就业总量为3.09亿,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42%;在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达到84%。同时,民营经济在城镇中的就业比重也已经达到71.1%。
表1列出了民营经济与全社会的就业量以及民营经济就业占全社会的比重。表1中的民营经济就业没有包含农村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就业数量(农村的农业劳动力数量),而全社会就业量中包含了这一数量。因此表1中所显示的民营经济就业占全社会的比重仅为26%左右。但考虑到农村劳动力就业也是民本经济,则民营经济就业和农村劳动力的之和则可以占到全社会就业的90.3%,完全可以称为举足轻重了。
表1
民营经济就业占全社会就业量的情况
其他比较直观的反映民营经济在就业方面重要性的方法是:可以仅计算二三产业就业中民营经济所占的比重,或者仅计算城镇当中的民营经济就业情况。前者的结果显示2002年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达到84%;后者看出民营经济在城镇中的就业贡献已经超过70%。
表2:全部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
民营经济占全社会二三产业的比重 61.8% 62.2% 65.1% 70.8% 74.5% 77.3% 80.5% 83.8%
表3:民营经济在城镇的就业情况
(2)民营经济成为吸纳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力量
民营经济在新增就业的贡献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民营经济的新增就业岗位的总数所占很大比重;二是民营经济提供就业岗位的速度远大于社会平均水平。
1990年,不含农村劳动力的民营经济就业人数为1.36亿人,到2002年,已增长到1.94亿人,净增0.58亿人。同期,全社会就业(含农村劳动力)由6.47亿增长到7.37亿,净增0.9亿人。民营经济净增就业数占全社会净增就业数的比重达到64%。更为突出的是个体私营企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从下表可以看出,个体私营企业从91年到2002年总共吸纳就业5889万人,同期全社会吸纳就业8991万人,仅个体私营企业就提供了全社会65%的新增就业岗位。
民营经济的就业增长速度也明显高于全社会就业总量的增长速度。1990年到2002年,民营就业年平均增长3%。同期,全社会就业由6.47亿增长到7.37亿,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1%。民营经济的就业平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社会就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近2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