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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企业生命论》写于1990~1992)(作者笔名仁立墨人,博士论文(32万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出版发行);中国社科院编辑的《中国企业理论五十年》评价《企业生命论》:“我国学者仁立墨人(笔名)深入地探讨了企业生命周期问题。1993年其博士学位论文《企业生命论》出版,把我国的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研究推向高潮。总的来看,《企业生命论》集系统性和深刻性于一体,是我国关于企业生命周期研究的重要著作。”
《企业生命论》连载七十
九第四篇 企业发展和未来论(续六)
第十四章 (三)大中小企业并存
在先进工业国家中,日本首创了发展近代大工业与中小工业并进的成功先例,注意大中小企业并存。在欧美先进工业国家进行工业化过程中,曾只注意发展近代大工业,发展大企业,而忽视了对中小工业的改造和保护,抑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结果对国家经济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教训。日本的明治政府在进行产业革命过程中,根据本国的历史条件和经济特点,就承认在日本社会上残存大量中小企业的客观事实。为此,日本政府除了重视发展和移植大工业外,同时也注意对原有的大量中小企业的利用和改造。政府非常关心保护和奖励中小工业的发展,制定了各种保护政策,设立与规定了奖励机构和规定章程。1886年(明治19年),日本政府就成立了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革的领导机构。经过新技术和设备改造后的中小工业,机械化程度更加强了。如机械工业分布:大工业占34%,中等工业占45%,小工业占17%,从而建立了日本近代工业体系,这就是以大工业为主体的大中小工业相结合的新的日本工业体制。——刘天纯:《日本产业革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进入现代工业以后,日本仍坚持这一方针,1975年,日本共有中小型企业724300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5%(大企业3076家),职工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70.7%,新创造的净产值占整个企业净产值的56.9%。
在处理大中小企业结构时,日本的成功经验是建立“二重结构”体制,这是日本在六、七十年代高效率、高速度实现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所谓二重结构指的是企业结构的两方面,一方面是少数大企业组成的巨大企业集团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高度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占据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控制着经济发展的方向、速度,体现“集中性”。另一方面,与极少数大企业同时并存着大量中小企业,它们通过承包加工形式对大企业起重要支持和配合作用。有了这种支持和配合,才使大企业保持持久高效率和高水平,体现了“分散性”。产业中的集中性与分散性并存,形成了企业结构二重性。大中小企业并存是产业结构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日本企业的“二重结构”有独到之处,它的特点是在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大企业四周,包围有多重以依附承包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承包加工网;大企业既是最终产品的完成者,也是局部的社会生产组织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是依附承包关系。中小企业以失去部分经营独立性为代价,接受大企业提供的资金、设备上的资助或技术、经营管理上的指导帮助,依附于大企业,按照大企业的安排提供零部件加工或其它工艺和劳动服务。这种依附关系虽然比较稳定,但无法律根据。大企业总是将相同的任务承包给多个中小企业,以质量、价格调整承包比例,甚至更换承包对手,从而使中小企业之间具有竞争动力。这样既有利于实现专业化协作,减少了生产环节,降低了生产成本,又使中小企业发展有了保证。总之,大中小型企业同时并存和发展是客观存在的,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工业企业实现发展的重要环节和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