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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命论》连载三十
第二篇 企业进化论(续十四)
在现代企业中还有一种适合农民、手工业和其他小生产者生存的企业─
─合作社。它起源于1850年的德国,由H·舒尔泽─德茨施(Hermann Schulze
-Delitzsch)和F·W·赖夫艾森(Friedrich Wilhelm Paiffeisen)发起组织。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实行这种企业形式,总数达64万人,社员人数约2.9亿。
合作经济已成为一些西方国家的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1867年普鲁士王国d布了《关于经营和经济合作社私法地位法》,以后又经过数十次修改,使
其更加成熟。在市场经济中,小本经营的工商户还是相当多的。特别是在现
代市场经济中,风险大,经营困难大,而许多人为了生活和经济动机又不愿
意放弃自己独立经营的地位,所以合作社这种企业形式适应了这种需要。它
将分散的个体经营者联合起来,促进他们的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是一种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因为合作社是一个国际性的运
动,有它自己的特殊的规律性,也有国际公认的组织原则。国际合作联盟章
程中规定:“只要以促进其成员的经济与社会进步的目标,以互助合作为基
础所经营的企业,并遵循罗须代尔所确定的、被国际合作联盟第23届代表大
会所修订的合作社原则的,均可被认为是合作社组织。”其原则是:“参
加合作社应自觉自愿;合作社是民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合
作社的盈余应归全体社员所有,扣除发展基金后,按社员的业务交往量比例
大小分配;加强合作教育;积极开展地区、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
职能上划分合作社可分为四大类:农业合作社(包括农村、渔业、犈)村公
用事业);消费合作社(包括教育、住房、保险、服务);信用合作社;爫商人、工人及其它合作社(包括商人、工人、运输及其它)。在组织结构上
有独立的地方合作社、联盟型合作社、集中型合作社和混合型合作社。在管
理上由社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和合作社雇员等四种人组成。以德国为例,
德国的合作社宗旨是:自助,即把有着相似的经济利益的单个经营者在自愿
基础上联合起来。自决,即每个合作者都是自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
督。由总务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自责,即领导机
构由社员担任、自行决策、自主负责;资本由社员入股交纳,并承担其债务
的清偿。合作社与社员之间是买方和卖方,又是卖方和买方的关系,这样共
同参与市场竞争,以协调本行业利益。其经营方式是应用“分散寓于集中、
集中寓于分散”的理论。既联合经营,又不剥夺经营者个人的经营地位,自
己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这种方式既尊重了个体的地位,激发了积极性,
从而经营更讲效益,促进了竞争,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合作优势,使生
产经营合理化。合作社是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的、高度发达的形式,具有很
强的生命力。在现代经济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
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又促进了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如西方发达国家农q购买的农用物资和销售的农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合作社进行的。在这
些国家中有些合作社本身已发展为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多种经营业务的综
合企业。其次,为数众多的合作社由中小企业组成。为了生存和竞争,中小
生产者通过合作社这种联合往往可以取得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方面的优惠价
格。这种优惠对单个中小企业主来说难以取得。这可以促使企业实现规模经
济。另外,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了获得贷款的途径,活跃和促进了商品市场
的繁荣。特别是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村现代化作出很大贡献。随着时间的
推移,合作社将向更高级的内部形式进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