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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企业生命论》写于1990~1992)(作者笔名仁立墨人,博士论文(32万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出版发行);中国社科院编辑的《中国企业理论五十年》评价《企业生命论》:“我国学者仁立墨人(笔名)深入地探讨了企业生命周期问题。1993年其博士学位论文《企业生命论》出版,把我国的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研究推向高潮。总的来看,《企业生命论》集系统性和深刻性于一体,是我国关于企业生命周期研究的重要著作。”
连载十七
第一篇企业本质论(续完)
三、企业的法律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下实现经济活动要求的形式。企业经济
活动的内容也不可能脱离了法律形式而独立存在。社会物质生活不能直接产
出权利义务,不可能直接使企业具有主体资格。实现这一社会功能必须以法
律关系作为媒介。企业的权利必须以社会普遍承认为前提,义务的履行必须
以一定形式的强制力实行约束,国家对企业的干预或管理都必须依赖于法律
手段。这就是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将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规范来约束社会成员。
因此,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立足必须持有一张国家颁发的“身份证”。这张
“身份证”既表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又表明企业在合法行动的范围内将受到
国家法律的保护,在非法行动的范围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企业的法律
特征也是企业与非企业的区别的显著标志。
(一)企业的法律身份──企业是经济法人
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法律地位,是指企业的权利主体性,即法人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那么企业如何取得法人资
格呢?《民法通则》第41条对企业取得法人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全民所
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
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这就是说,企业要成为法人,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依法成立。必须是法律允许成立的社会组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成
立条件,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7条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规
定了7条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国务院在1991
年7月批准了国家工商局颁布的《企业登记条例》,以法对企业成立程序作
了规定。有必要的财产或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即企业要有独立的
财产。有自己的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首先,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
称和组织章程,用以表明自己的性质、隶属关系、资金财产结构和业务范围,
以便与其他法人相区别。其次,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也就是对
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常设机构。再次,法人必须
有固定的场所,即法人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而承担民
事责任,包括接受对方履行民事义务,向对方履行民事义务,对自己的违约
行为或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用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独立地
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用法人成员、其他法人、上级主管部门的财产承担民
事责任。在自己的全部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用自己的名义起诉、
应诉,即当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犯时,自己充当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或者当对方向人民法院告诉时,自己充当被告人,参与民事诉讼活
动。企业具备了这四个方面,而且是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企业就具备了权
利主体地位,即取得了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制度是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它
是国家对企业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设定。法人资格是企业的重要法律特
征。从而明确企业的地位,使其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形成合理的经营管
理权体系。
(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5条规定:“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受侵犯。”企业作为法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的权利是
企业法律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种资格。我国宪法规定
“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这是宪法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权利的确
认,《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第22条到24条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做了具
体的规定,分别就企业享有的生产权、销售权、采购权、定价权、涉外权、
财产支配权、用人权、投资持股权和拒绝权做出了规定。另外国家在有关法
律中对企业的投资、联营、智力成果专有权都做了规定。企业上述权利都会
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在法律的范围内行动的合法权益均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有享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受法律约束的义务和应尽的
社会责任。企业的义务同样也是企业法律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依法享
有权利与义务,即构成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的实质性内容。
企业应该履行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第
35页至第43页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他有关法律如会计法、审计条例、税收
法规、计划法规、经济合同法、环保法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法律、法
规和条例分别就企业对国家、社会和本企业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都做了较
为明确的规定,用以约束企业的行动。企业违反这些规定就要受到法律的制
裁。
企业违法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超越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违背了国家
赋予的法人权利能力的资格范围;二是企业没有完全履行或根本没有履行企
业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企业就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责
任后果。
注释:
(1)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79页。
(2)《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97页。
(3)同上书,同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中译本,第345页。
(5)吴德庆等:《美国企业经营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6)同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