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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记录 |

2007年11月18日,农历十月初九。
哈尔滨的夜冷得惊人,已过了十二点,生日到了。
下车时把钱包忘在车上,钱包里有我的身份证。
这次终于没丢手机,这次丢的是自己。
是的,好像几天前还跟人炫耀自己丢手机的经历。
其实,有什么好炫耀的,一个失落的人。
我想这一切都是报应吧。
十几天前,这个钱包我曾遗失在中国大饭店的大堂。被好心人拾获,物归原主。
十几天后,案件重演,这次少了一个好心人。
当时,我曾经以为。不会丢的东西就算你丢了,也会失而复得。
而事实是这样的,注定会丢的东西就算你失而复得,也会再丢。
同样一件东西,不会失而复得两次。
我说的不只是钱包。
仔细想想,我几乎丢过的每一件物体,都曾经有过失而复得的征兆。
不珍惜,才会导致失落。
我开始怀疑那些手机钱包雨伞等等都有生命,他们也在寻找懂得珍惜他们的人。
而像我这种人,注定什么都不配拥有。
我知道自己应该知足,失去比从不曾拥有更幸福……
自己写的歌,自己居然后知后觉。
这个世界有很多东西,他们彼此拥有。
他们彼此习惯,然后厌倦,然后离弃。
我知道到最后,我们什么都会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