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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09年中国足协引进了自由转会规定之后,其实大部分国内俱乐部并没有认真研究如何在新规则下管理球员的合约。江苏并不是第一个遇到续约尴尬的俱乐部,此前的青岛中能与刘健,国安与黄博文、杨昊、于洋等球员之间都展开过续约的博弈。对于一家真正的俱乐部来说,续约也是一个学问。具体说来,主要有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就是不要让球员的合同年过于集中。此次江苏俱乐部之所以这样被动,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他们18人常备名单里,有多达3分之一的球员进入到了合同年(算上重伤前的莫拉)。这其实是一个相当危险的局面,过多的主力球员同时进入合同年,容易让球员之间在续约时达成攻守同盟,同时球员之间也易产生攀比心理,让他们在与俱乐部商谈合约时,提出与自身身价并不合理的报价。而俱乐部的精力有限,同时展开5到6个重要合约的商谈并不现实。
正确的作法,一是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让球队核心球员与主力球员的合同在同一年到期。如果同一年到期的球员较多,应该提前按照球员的重要程度展开续约谈判,而不应该将所有谈判都拖到合同年的最后一年里。
第二个原则就是时间,俱乐部一定要设立不同的时间警戒线。在自由转会规则之后,俱乐部一般都会与球员签下3年以上的长约,现在的中超俱乐部习惯于在合同的最后一年(也就是合同年)里与球员商谈续约,这样的时间线对于非主力球员或者边缘球员来说是足够的,但对于主力球员甚至是核心球员,这样的时间线等于间主动权完全交到了球员的手中。
在合同的最后一年里与主力球员谈续约,实际的谈判时间也就只有上半年,而在上半年里,如果俱乐部没能接受球员提出的条件,将全面进入被动。在最后的半个赛季里,球员一般会搁置谈判,此时即使俱乐部使出将球员下放预备队的手段作用也并不大(参见去年国安对于洋的处理),因为半个赛季对球员的状态影响并不大,而自由转会会让球员与接收俱乐部双赢。
正确的时间线是,在主力球员合同还剩两年时,就应该作为一个续约谈判的开始线,此时启动续约的谈判。在还剩一年半的时候,应该作为一个警示黄线,此进如果续约进入困境,俱乐部应该有将不续约球员打入冷宫或者在赛季结束之后转卖准备。对于任何一名球员来说,如果一年半不打比赛,他的竞技状态都无法保证,也没有哪家俱乐部敢于冒这样的风险接收一名一年半打不上比赛的球员。此时其实是一种球员与原俱乐部之间的博弈。球员如果选择不续约或者不同意转会,等于是两败俱伤。而到了合同年之前的转会期里,如果俱乐部还不能与球员之间就续约达到一致,那只能挂牌出售止损。
2013年的时候,江苏的多名主力也进入了合同年,但当年续约都比较顺利,球员的工资涨幅也不大,这让他们在这一次续约的时候忽略了时间问题。2013年的时候,中超只有恒大在囤积好球员,而现在的中超有三、四家俱乐部有实力引进高水平内援,更别说中甲还有北控与河北两家土豪。
对于中超的中、下游球队来说,研究好自己球员的合同,就是对自己俱乐部利益的最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