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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E镜”治近视纯忽悠

(2010-01-26 08:18:25)
标签:

近视

第e镜

预防近视

近视手术

眼科

青少年

健康

分类: 爱眼护眼
   【博主导言】感谢光临眼科博士李海燕的博客:眼睛与健康。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眼科时讯--http://www.eyeinfos.com。之所以转载这篇文章,是因为寒假又来到了,很多家长在考虑为孩子“治疗”近视。其实,我在以前的博文中也多次说过,近视是无法被“治疗”的,只能够“预防”和“矫正”。现在有很多所谓的“治疗”近视的仪器,其实都没有什么用处。希望转载的这篇文章给大家一个进一步的提醒。

  

“第E镜”治近视纯忽悠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呼吁警惕“第E镜”骗局。 记者就此事询问省消协,得到的回复是,截至目前,省消协尚未收到“第E镜”的相关投诉。


  近期陆续有媒体对“第E镜”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曝光,中消协开始收到有关“第E镜”的举报。在网上,关于“第E镜”的投诉材料也不鲜见。


  “学生第E镜,看书越多,视力越好”,这是第E镜产品的宣传语之一,在有关“第E镜”的宣传品上,随处可见对其神奇效果的表述。为证实其效果,“第E镜”宣传页面上罗列了多位被其“治愈的顾客”,但是,他们要么是“某高科集团员工”,要么是难以印证的“个体从业者”等模糊面孔。

  据了解,学生“第E镜”又名“近视回归镜”,生产厂家是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其宣传有大量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有效率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中,“第E镜”也位列其中。


  针对“第E镜”的虚假宣传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学生家长擦亮眼睛。

  我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在宣传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因此,凡是带有法律禁止内容的广告,一般都带有欺骗性。


  “第E镜”问题一览:


  以子虚乌有的“国际专利”做幌子


  “第E镜”宣称拥有“国际知识产权中心”颁发的证书,而经多方调查,始终找不到国际知识产权中心这个组织。


  用已终止的“国内专利”当招牌


  该商家在“第E镜”的许多宣传资料及其网站上,均宣称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据调查,该证书的实用新型名称是“近视回归镜”,且“近视回归镜”的专利已经在2002年12月因未缴足费用被终止。


  违法使用“顶级专家”形象


  在“第E镜”的店堂广告及宣传资料中,发现有国内顶级专家对“第E镜”的评价,但专家的家属明确表示:“父亲今年已经90多岁,两年多以前就已经患了老年痴呆症。”

 “第E镜”治近视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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