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部分烟草企业赞助的希望小学,被冠以“烟草希望小学”的名称,甚至打出标语称“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引发争议。
烟草企业代表认为烟草为合法商品,不应禁止广告营销。针对赞助问题,企业代表称这是烟草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不应对赞助进行限制。控烟人士则表示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美化了烟草以及企业形象,只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才能降低烟草使用,部分禁止不能有效减少烟草消费。专家还指出,我国《广告法》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烟草的户外广告等没有限制,对间接广告没有明确定义,也没有限制烟草促销和赞助等问题。
个人以为,从法律层面讲,烟草企业冠名希望小学的广告宣传行为并没有违法相应法规,从现有的条例也无法为烟企违规定性,但是烟草企业冠名和赞助希望小学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商业广告行为的范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小学时代属于教育的萌芽阶段,人类对于事物的认知能力还不够成熟,倘若此时导向存在问题,这些孩子很容易被外面品目繁多的外界新新事物所左右。在这样缺乏辨知能力的一个群体中宣扬和美化烟草,灌输即便是成人们都无法掌控的怪诞生活理念,无异于是对中国教育根基的摧残,对文化的侵蚀。
教育需要以人为本,学校在选择冠名和赞助企业的时候应以有利于学生们的身心发育为重,而不能为解决经济问题而来者不惧。学校的硬件设施建设再出众不凡,不能培养真正的人才也是白搭。一个学校的名字或许对一个学生的一生都会存在影响,谁也不愿意今后在自己的简历上曾就读学校一栏写上一些千奇百怪的名字。选择冠名与赞助,学校应谨慎为之,不应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杀鸡取卵。
烟草企业冠名希望小学本身就不合理,而打出“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的标语则更雷人。这样的标语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吸烟可助于成才,而那些正处青春期的孩子们,他们会作出何等理解更是难以估量。难道烟草企业的这种做法也是为了秉承“吸烟应从娃娃抓起”的怪诞策略吗?至于“社会责任体现”的说法更是无据可依,烟草文化的宣传发扬有很多方式,面对身心发育完整的成人你们如何如何都不过分,可是为什么偏偏拿一个个希望小学下刀,希望小学都没希望了何况其它小学。真想奉劝那些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而无视后一代看起来面善的组织、单位、团体、企业及个人,别对孩子下手。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2009/12/12/20091212212626efde1.jpg
(本图片来源网络)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