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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工资化

(2009-09-21 08:20:59)
标签:

女性

家务

劳动工资

提案

张晓梅

中国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上两会,其中一条就是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

 

    首先得肯定张晓梅女士对于两会以及维护女性权益事业的投入,毕竟20条提案是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用心感悟所得出的结论。暂且不管“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的提案是否能够得到通过,至少让人们知道女性在家庭中确实是付出了太多,想必这也是张晓梅女士本提案的初衷。

 

    张晓梅指出,在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女性的生活空间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内部,她们也广泛地参与到了社会劳动中,拥有一份自己的职业。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她们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的城镇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平均是21个小时,比男性的8.7个小时要多近两倍,而她们中的大多数与男性一样是全职工作者。

 

    为此建议,第一,取消《婚姻法》劳动补偿制度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第二,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第三,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

 

    尽管张晓梅女士说得已基本详实,但就其可操作性而言,还是有待商榷。古语云: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旦涉及家庭问题就相对复杂。夫妻双方如果按照协议去生活,必定是对相互间情感的伤害。再说,每个人都希望婚后的生活是随性而自然的,都不想肩负着本不该加载的包袱。一旦真正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夫妻间可能会在家庭小事上出现算计的情况,自我意识增强,不信任感。夫妻间真要计较到这种地步,再小的日子都会过成大日子,再小的事也会变成大事。

 

    家务劳动分出比例的判定,也是一个问题。夫妻双方究竟为家务付出多少,也许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清楚。最后我们是按量计算,还是按时计算,这又足够争论一翻。既定的婚姻法没有给出权衡的标准,将来也不同可能,因为这足够复杂。

 

    家务劳动工资化并不能体现对家务劳动一方的尊重,相反,更是对其严厉的贬低。女性为家庭付出的是爱,不能用金钱或物质来衡量的,因为他们不同于保姆。家务劳动工资化倒不像是推陈出新般的时代进步,而是人类灵魂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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