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昔日地王破产重组迷雾重重 上万人有家难回
(2009-02-13 17: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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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立账户时,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签署意见。开立账户后,由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与开户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商品房项目的,应当分别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预购人交付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交款收据。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在项目竣工前,只能用于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偿还与该项目无关的债务。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编制用款计划,经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报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审核。
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前条规定用途的,应当同意其使用,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开户银行应当按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核准同意使用的数额拨付,并对资金用项进行监督。
但业主们发现:
一、政府主管部门沉默不语:房管局对开发企业的开发有没有起到监管职能?出事了居然说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为什么一个开发企业到了如此境地还未发现其开发能力和资金监管的任何问题?难道也要像香港警匪片里那样,等到事件已经完结后再出来收个尾?
二、企业主管部门一无所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一个企业的产生和注销、收税,对中间过程一概不管不问,自然无法对一个经营企业的这一结果负责或者站出来讲个话。
三、银行有奶就是娘,从来都是光干那些锦上添花,从不雪中送炭的事儿:银行对一个企业资金的监管去了哪儿了?光优典、数码公寓两个项目的销售金额都可以买下整个几个地王项目的土地款,现在也到了交不工的地步,请问钱去了哪儿?难道连专款专用的基本规定都不知道?可怜的业主到各个银行递材料,交申请,面对如此两难的境地希望银行能暂停业主月供,哪怕只要看到房子开始盖了,有一丁点的希望再补上应还的贷款哪怕是违约金,可得到的只是一句冷冰冰的不可能,没有这个先例。请问银行只管把业主贷款买房的钱付给开发商就不管不问了,有这个先例还是惯例了?
四、业主无处投诉,上街聚会询问说法,发现警察和联防对员如临大敌,组成人墙,保护着开发商的售楼部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大门,难道这些纳税人也是人民都在此刻变成了国家的敌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契税的时候怎么都无比积极?现在这些无房可住的业主们,他们何错之有,不去调查违法挪用业主血汗钱的肇事者,而摸排调查谁闹的凶了,试问是不是搞错调查的对象了?
五、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面对如此重要的一个社会事件,政府的喉舌媒体统一保持沉默,而天天花大量的篇幅去报道消防队员去民居楼摘马蜂窝之类的事儿。公众要想让此事件大白天下,除了上街集会还能做些什么?我也相信就算是这个贴子,也存在不了几天,但公民的声音到底何处释放?防民之口,胜于防川。
六、开发企业:这也是最令人痛心的主儿,在销售过程中一个个道貌岸然,热情洋溢,信誓旦旦,而现在反而一副受害者的嘴脸,集体消失在保护伞下。经营不善这事儿可以理解,但始作俑者选择逃避,一了百了,过些日子再换个项目公司,摇身一变又成了知名企业,这难道不是对当前中国的法制社会的重大挑衅?